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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基层院“四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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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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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今日闭幕。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继2004年之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再次听取和审议此项内容,充分体现了对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工作的高度重视。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础,关系检察工作全局。近年来,在各级人大常委会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对高检院加强基层建设的相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加强和改进基层建设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希望各级检察院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基层基础建设,更好地发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继续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战略任务来抓,深入推进基层院“四化”建设,下大力气夯实检察工作发展的根基。

  要着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最终目的是为了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要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精神,始终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要以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和岗位为重点,全面落实和完善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要加强执法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规范、语言规范、礼仪规范等培训,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言行举止的规范化水平。要加强监督检查,健全案件评查、执法档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机制,切实提升执法规范的执行力,增强检察人员规范执法的自觉性。

  要着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队伍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检察机关要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精神,深入开展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培育基层检察人员的良好职业操守。狠抓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定实施“十二五”时期检察教育培训规划,分级分类抓好基层检察人员全员培训。重视解决一些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和中西部贫困地区检察官断档问题。把好职业准入关,完善按基层职业和需求公开定向招录制度。高度重视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要着力加强管理科学化建设。科学管理检察业务和检察队伍,才能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才能整合力量,发挥整体优势。检察机关要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精神,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的管理模式,以信息化为依托,建立涵盖检察业务、队伍、事务各个方面的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落实和完善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体制,完善办案管理监督系统,逐步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动态、实时监督和管理。要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合理确定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突出加强业务机构。规范和加强派出基层检察室建设,更好发挥其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人民群众等职能作用。

  要着力加强保障现代化建设。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要和社会的现代化建设相适应,在检务保障方面也是如此。检察机关要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精神,积极推动落实检察经费保障有关政策措施,完善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重点支持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快推进基层科技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研发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提高执法办案科技含量。坚持厉行节约、艰苦奋斗,强化经费投资管理,防止超规模、超标准建设,勤俭办一切事情。

  万丈高楼平地起,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必须筑牢根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和本次常委会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抓好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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