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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出行享受优惠是法定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5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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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坐火车难的问题有望解决。11月9日,记者从铁路部门获悉,每列火车将至少预留5张残疾人专用火车票。车上设有残疾人专用标志的硬座或卧铺,并设置在车厢两侧靠近厕所和门的区域。有望在11月底前实施,具体实施日期尚未确定。而针对残疾人乘坐火车享受半价票优待的提议,铁道部日前书面回复,称无能力承担更多票价优惠(11月10日《新京报》)。

  哲人说:善,总是以蜗牛的速度前进。哪怕再缓凝,只要前行总值得激赏。无论每列车预留5张残疾人专用票,还是设置残疾人专座以及其他,这是看得见的进步。此前,各地数百名残疾人致信铁道部提出三点建议:在凡有站票出售的列车上增设残疾人专座;在未配置马桶的列车上增设残障人如厕辅助器具;尽早制订残疾人享受半价购车票的优惠政策。如今,前两点基本实现,后一点尚是愿景。之所以不向残疾人提供半价车票优惠政策,铁道部的解释是,“铁路运输企业保本经营已十分困难,没有能力再承担更多的票价优惠。”铁路部门的哭穷是否属实,尚待求证,但一个浅显的道理是,即便保本经营确属困难,也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拒向残疾人提供优惠票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由是言之,铁路部门向残疾人提供优惠票价,是责任是义务是法律规定,而非友情赞助,更非恩赐和施舍。因此不能因为“无力承担”就不承担这一责任。事实上,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批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特别是修订了残疾人保障法,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等方面,都为残疾人权益维护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但是不少时候良法难以有效落实。在这种语境中,作为政企合一的铁路主管部门,铁道部有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当然,让残疾人享有出行优惠,也不必只盯着铁路,公路和民航等部门也应该积极着手。遗憾的是,不少航空公司不仅不向残疾人提供票价优惠政策,甚至拒载残疾人,为残疾人出行设置不少障碍。调查显示,全国24家航空公司中,有22家要求残疾人乘机须“事先告知”并经承运人同意,其中13家规定有权拒绝承运“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的残疾人。

  应该说,不少地方正在妥善解决残疾人出行困难问题,向残疾人提供优惠票价。比如,《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第二条和第十八条规定,不管户籍是否在广东省,都可以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这一制度设计,备受残疾人好评,是对残疾人权益的尊重,也是提升社会文明指数的积极举措。

  作家海明威说,“所有的人是一个整体,别人的不幸就是你的不幸”。残疾人的尊严,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尊严。整个社会都应该践行温煦的价值观,昂扬人文情怀,尊重残疾人,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入手,这是不能再低的底线。(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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