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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农民工打工猝死 企业先赔偿24万 其余再继续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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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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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一农民工天津建筑工地打工猝死,经家乡司法部门法律援助

企业先赔偿24万 其余再继续协商

  11月7日,民权县伯党乡伯西村的刘振磊一大早赶到伯党乡政府感谢乡司法所所长单勤建提供法律援助,为其外出打工死亡兄长讨回24万元赔偿金。

  刘振磊的哥哥刘振侠,今年春节后与本村人结伴到天津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一建筑工地打工。10月25日上午,正在工地干活的刘振侠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当地医院诊断证明,刘振侠系心脏病突发猝死。

  不幸消息传来,刘振侠的家人哭成一片,不知所措。在好心邻居的指点下,刘振磊第二天向伯党乡司法所所长单勤建求助。单勤建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启动,10月26日晚单勤建紧急赶赴天津。

  在天津的五天里,单勤建先后四次找公司方协商处理刘振侠的后事。刚开始,公司方以刘振侠因突发疾病死亡为由,拒不认为属于工伤事故。单勤建当场拿出随身携带的《工伤保险条例》读本,指出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在依法有据的情况下,公司方不得不承认刘振侠的死亡属于工伤范围。但在接下来的赔偿数额问题上,双方又出现了争议。起初,公司方代表仅同意赔偿7万元,否则免谈,谈判陷入僵局。

  单勤建决定改日再谈。

  次日一大早,单勤建就赶往公司方驻地,再次与公司方代表谈判,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初步测算公司方应赔偿56万元。单勤建说,刘振侠是一个农民工,年仅40岁,上有老下有小,家境非常困难,一家国有大企业若在这点赔偿金上斤斤计较,时间一长,会损害公司的形象。两天后,对方终于为其执著精神和热诚态度所打动。后在单勤建的不懈努力和耐心调解下,双方初步达成口头协议:公司方先赔偿刘振侠家人24万元,待公司理赔结果出来后,再重新商谈赔偿了结事宜。

  11月2日上午,公司方代表如约将24万元赔偿金交到了刘振侠家人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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