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无锡:首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交通费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6 06:06
人浏览

  一家制造公司的工伤职工邹先生,近日结算到了无锡市社保中心核定的工伤转外就医交通费。12月11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今年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无锡出现了首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交通费案例。

  据悉,邹先生于2010年7月14日在公司工作时眼睛受伤,经诊断为左眼球内异物、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左眼角膜白斑,在市二院治疗。后经二院提出转诊到上海新华医院治疗,单位至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部办理转诊审核手续。

  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今年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今年起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于是工伤保险部及时向单位和该工伤职工解读了该项新政,告知职工保存好相关的交通费有效票据。(丽雯)

  本篇文章内容由法律快车劳动法 整理所得,更多相关文章:

  2011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工伤保险基金的主要规定

  工伤保险的特点六点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