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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津打工受工伤 单位称未听说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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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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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员工受伤后单位应该在30日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员工及其家属可在1年内到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史先生是来津打工人员,之前是东丽区慈X康复器材厂的员工,9月23日工作期间受伤。受伤后史先生向单位上报了此事,据史先生反映,单位不理会此事,自己不知该如何维权?

  史先生告诉记者:“9月23日下午,我在工作期间遭到电击,造成大母脚趾截肢,当天上报给公司,公司负责人说不管,并且让我随便反映。”

  关于史先生如何维权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知:“员工受伤后单位应该在30日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员工及其家属可在1年内到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同时,社保局工作人员还告知:“工伤认定成功后,会有一个停工留薪期(员工救治和恢复期),在此期间员工的劳动待遇不变,公司应该正常发放工资。另外,单位如果没有为员工上工伤保险,治疗期间的费用应该由单位承担。至于后续赔偿问题,也要等工伤等级认定后才能协商。如果单位拒绝承担责任,员工可以向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

  11月28日,记者与东丽区慈X康复器材厂办公室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没有听说过此事,没有员工申请工伤认定。”

  随后,记者向史先生核实了情况,史先生告知:“我在慈X康复器材厂刚工作两周,属于日结工资,每天工作10小时,日工资210元。11月27日,我到东丽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工作人员却表示不属于劳动局管。”

  之后,记者再次联系到社保局12333热线,工作人员解释说:“史先生的情况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法》里没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工伤认定的规定,出现事故后只能由单位与员工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能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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