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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玩失踪 工伤职工难讨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6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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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项某某、张某某,一个是普通的操作女工,一个是装卸工,两人原本素不相识,但一场官司让他俩发现不仅工伤的过程相似,就连告的老板也是同一个人。现在让他们无奈的是,就在他们打官司期间,老板竟然人间蒸发,所以虽然两人最终都赢了官司,但老板跑了、公司关了,白忙活一场。难道自己争取到的仅仅是纸上权利?这叫他们无法接受。

  读者投诉:要命的工伤

  项某某所在的公司是专门对回收的旧衣服进行分类操作的,她负责的部分是毛纺制品。回忆起整件事的起因,项某某一连说了好几遍“不堪回首”。她告诉记者,2011年5月的一天,她去某某区某某镇某某路上的这家公司应聘,可能岗位也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公司只是简单面试了一下就让她上班了,也没有签订过某某合同。公司下面有许多分厂,当时,她被分到了福州的那家分厂工作。上班没几天,她就发现厂里事情很多,每天都要干上10个小时,几乎全年无休,即使节假日加班,也从来没有一分加班费。

  6月18日,那天突然下起了大雨,项某某在抢运货物时,一拉篷布,卡车上垒得老高的打包衣服因为没有扎牢,一下子全都砸落到她身上。“你想想,那一个包大概有两百斤呢,十几个包砸我身上,我被埋在下面人都看不见,当时,周围的人都以为我肯定没救了。”项某某说。后来,周围的同事都上来帮忙才把她从里面拖出来送到医院,医生给她全身拍了片子发现,她右手肘关节骨折、桡骨骨折……医生还奇怪地问,怎么手断了都不觉得疼,实际上是多处骨折,已经感觉不到疼了。和项某某的遭遇类似,张某某所在的厂也是做旧衣服回收分类的,同样也没有某某合同,只是张某某工作的地点在某某某某,做的工种是装卸工。据张某某的妻子描述,2011年8月9日那天,张某某在卡车上卸货时,也是因为打包衣服没有扎牢,连带着他人一起从卡车上滚落下来,头部因为开裂缝了三十多针,后来医生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

  如今,项某某的手肘打了六根钢钉,右手根本抬不起来,就连平时梳头都只能依靠左手帮忙;而张某某因为头部损伤严重,留有后遗症,每天一到晚上就头疼得不行,怕在家里影响家人睡觉,大冷天,张某某也只能在家门口不停地遛弯,以缓解头痛。

  靠“堵门”才争取到了工伤申报

  项某某和张某某都是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他们起先都认为认定工伤应该不存在什么难度,但是随着多个问题出现,他们渐渐发觉事情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首先,我妻子到底是哪家公司的她自己都说不清楚,因为没有签过某某合同,而且上班的厂门口也不挂厂牌,工伤认定先要确定某某关系,所以就只好找厂领导补签合同。”项某某的丈夫怒气冲冲地说,妻子单位的那个领导只有付医药费的时候出现过一次,后来再跟他联系,连电话都不接,更别提什么配合申报工伤了。

  听闻丈夫这么说,项某某也在一旁补充说道:“你真不知道哦,为了要单位出具那份某某关系的证明,我和我老公两人一大早带着馒头就守在领导办公室门口,整整啃了一天馒头,不放他走,他才答应给我们补签一份某某合同,这才总算能申报工伤了。”项某某丈夫把补签的某某合同递给记者看,在公司一方写着:上海宴某冠商贸有限公司。

  张某某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也碰到了一样的遭遇,老板不同意出具证明,他和妻子就把厂里的大门给锁了,不让老板出去,最后老板实在没办法了,才同意出具一份证明,而记者在这份证明书上看到张某某所在的公司名为:上海宴某特商贸有限公司。

  有了某某关系证明,项某某和张某某先后申请了工伤认定和某某能力鉴定,并分别被鉴定为工伤八级和工伤九级。之后,张某某又几次给老板打手机,但手机要不就是没人接,要不就是关机。无奈之下,张某某于2011年9月20日申请了仲裁,开始了漫漫“讨薪”路。张某某的妻子告诉记者,从丈夫出事之后,厂里除了医药费,病假工资一分钱未付。

  相比之下,项某某稍稍幸运些,她的丈夫说,发生事故后,妻子每月还能拿到一些生活费,但这笔费用从2011年12月起就停止了。因为没钱,他们连过年的钱都是借来的。2012年2月16日,项某某在多次电话联系老板不成后,也提起了仲裁申请。

  执行时发现公司被注销

  张某某称在发生工伤之后,他才注意到公司从未给他缴过社会保险,而不缴社保工伤基金是不支付工伤赔偿的,因此申请仲裁时,他的诉请是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支付停工医疗期工资、支付工伤赔偿费等。本以为胜诉之后,这些钱都能拿到,但没想到这头一家人忙着筹备官司,那一头老板却玩起了失踪。从头至尾,公司老板都没有出庭过,当裁决书下来,支持了他的全部诉请,执行期间才发现,张某某所在的上海宴某特商贸有限公司在2011年12月19日已经办理了注销。

  项某某碰到的情况和张某某的遭遇如出一辙,她丈夫向记者描述:“申请仲裁后,妻子的诉请同样获得了全部支持,但公司对裁决表示不满,又起诉至法院。等法院判决后,也碰到了胜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就在案子判决即将下来之前,2012年4月16日,上海宴某冠商贸有限公司也注销了。”张某某的妻子介绍,也就是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他们碰到了项某某一家,在互相倾诉的时候才讶异地发现,宴某冠和宴某特的老板都是一个人。后来,通过老乡打听,除了宴某冠和宴某特,这老板还有一家公司叫做上海宴某姿商贸有限公司。更让人意外的是,宴某姿的工人居然和张某某在同一个车间上班。把这些事联系起来,项某某和张某某有了同样的怀疑:老板是不是在用这样的方式逃避支付赔偿的责任?

  记者从项某某和张某某的裁决书、判决书上看到,项某某应得各类赔偿10万元左右,张某某应得的各类赔偿加起来也将近9万元。如今,项某某还要进行第二次取钢钉的手术,预计费用还要15000元左右。小孩上高中学费大,她也不知道自己的赔偿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手。

  丈夫因为担心老板跑了,隔三差五就到现在的宴某姿公司去探探情况,还托附近的老乡一起帮忙“盯”老板。张某某因为身体原因,讨钱的事都是妻子在奔忙。丈夫没了收入,妻子就成了家里的顶梁柱,虽然她现在工作的厂也存在严重超时加班的问题,但她只能咬着牙熬下来。

  她说:“我现在是走路都要打瞌睡,但没办法,不做一家老小吃什么?小孩子读书还要花钱,以后的日子想都不敢想。”[page]

  记者调查

  老板始终不露面

  记者几次拨打宴某冠、宴某特的法人代表孟某满的电话,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之后,记者又来到张某某工作的宴某特公司,只见大门口围满了职工,就连门卫室都被职工围上了。这些职工中有的带着孩子,有的打着毛衣,还有两人拄着拐杖……厂里没有任何牌子指示厂名,而在场的职工都称自己是宴某姿公司的人。记者在现场看到,偌大的厂区没有一个管理人员,三千多平方米的车间里,旧衣服堆得到处都是,许多打了包的衣服还垒在厂区入口处。

  记者一到现场就被团团围住,职工纷纷投诉:“从年初九开始我们就守在这了……老板每天都说来每天都不来……我们那么多人,社保一分没缴过……现在说让我们走就走算怎么回事?”当张某某的妻子说起自己丈夫的事,几乎所有在场的职工都知道,他们告诉记者,虽然他们所在的厂叫宴某姿,其实是一个老板,就是变着法子在坑人。一家公司出事了就关一家,到别处再开一家,三年一搬,现在这家宴某姿马上也要房租到期了。原先他们签订的某某合同都是到今年六月,过年后又让他们重新签一个月的临时合同,然后某某关系结束。

  因为不满厂里的决定,他们决定集体和老板谈判,没想到老板玩起了失踪。他们同样怀疑,“这家公司里也有两起工伤,现在估计也要关门了,反正一出事就关门,职工打赢官司也拿不到钱!”

  记者在现场还看到了拄着拐杖的刘开芳,她也是在工作期间受了伤,造成脚骨骨折,至今还未痊愈。见到记者,她的丈夫也拿出了仲裁裁决书,从表面看来,她的遭遇和项某某、张某某出奇的相似。当记者问及宴某姿公司的老板叫什么,大家争先恐后地说出了一个记者未曾听到过的名字———具东鹤,而说到孟某满是谁时,得到的答复是,孟某满平时也参与管理,两人实际是亲戚关系。

  现场,某某区某某镇某某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卢盛珠告诉记者,他们也在这里守了三四天了,也多次联系公司老板和房东,但老板一再爽约,房东则根本联系不上。目前他们给老板两天的期限,如果老板仍不出现解决问题,他们将启动另一套方案。之后,某某区某某监察大队也来到了现场搜集资料。当记者询问,如果老板仍然爽约,将启动什么方案时,卢盛珠表示,这还要联合多方讨论决定。

  随后,记者又赶往某某区政府信访办,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了解情况并作了详细记录,表示之后会跟有关领导、部门沟通,一起协作解决争议。

  稍后,记者也从上海市工商局的网站上查询了宴某冠、宴某特、宴某姿三家公司。记录显示,上海宴某冠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孟某满,公司类型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营业期限为2011年4月28日至2021年4月27日,注销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上海宴某特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孟某满,公司类型为国内合资,营业期限为2011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24日,注销时间为2011年12月19日;上海宴某姿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具某鹤,公司类型同样是国内合资,

  营业期限为2010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29日,目前状态还是“确立”。记者留意到,三家公司的注册地址都是一个门牌号。

  在采访临近结束时,上海市某某监察也来电表示已经介入此事,并将联合区里一起制定方案、解决争端。

  专家观点

  工伤赔偿一分不能少

  对于职工们的怀疑,记者咨询了有关专家,希望能从他们那里找寻到一条破解之道。长期从事调解工作的徐女士认为,项某某和张某某的工伤认定已无争议,他们理应享受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多项赔偿,但是单位在两人工作期间都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此,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已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伤赔偿由保险基金支付;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工伤赔偿由单位自行承担,若企业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请保险基金垫付,然后由保险基金向企业追偿。

  职工可以再告清算组

  对于公司注销,某某者该如何主张权益的问题,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文斌介绍,首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因此,在宴某冠和宴某特公司注销时,若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也就是两名工伤职工,那么债权人可以该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偿还公司债务。

  其次,公司注销有多种理由,还要细分公司究竟是以什么理由进行注销的,有两种情况:(1)作为有限公司,如果不存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公司对外仅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经清算,符合破产条件,那么作为债权人,无法再追究其未清偿部分的民事责任。(2)公司非因破产进行了清算,但公司账上无法查清欠债权人的欠款。此种情形下,债权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证明公司清算报告虚假不实。个人认为债权人可以公司股东为被告主张未清偿部分的民事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

  建议建立联动机制

  此外,长期从事信访工作的马先生表示,从他以往接待的多起事件看来,职工忙着打官司,企业忙着注销,等官司赢了,企业也没了的现象并不少见。而且这些企业的注销大都是不规范的,目的也是为了逃避债务,所以有的也不成立清算组,因此他建议,应实行多部门(如工商、仲裁、法院)的联动机制,包括冻结资产、要求提供担保等,多措并举防止企业恶意逃避债务,从多方面保护好某某者的合法权益。[page]

  同时,马先生还指出:《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某某报酬罪,相关《解释》也出台,比如以逃避支付某某者的某某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某某者的某某报酬”:一是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是逃跑、藏匿的;三是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某某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是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某某报酬的。“虽然法律规定的是工资等某某报酬,但逃避支付工伤赔偿与拒付某某报酬产生的后果同样严重,性质也是一样的,因此对这类恶意注销行为也应当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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