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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重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月工资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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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6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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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2014年最低工资上调最新消息!今日(12月11日)上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称,重庆市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主城九区在内的23个区县以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梁平、城口等15个区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两档最低月工资标准均较以往上调200元。

  最低工资标准有两档 一档不低于1250元/月

  市人社局表示,考虑到全市各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等因素,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档制: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

  最低月工资上涨200元 一档标准全国排第19名

  上调前,重庆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档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二档最低月工资标准为9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

  “两档最低月工资标准各相较于2012年5月1日公布的最低标准上调200元,现在一档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排第19名。”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柳东升表示。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柳东升提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对失业保险和加班工资计算的影响较大。“现在失业保险是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挂钩,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保险享受的标准也提高。”此外,他还提到,也与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有关。按照政策规定,企业职工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page]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 新标准2014年元旦起实行

  据了解,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中,有四个项目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分别是: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柳东升表示,部分劳动者对最低工资有误解,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应得工资,是扣除社会保险之前的工资收入,而不是指拿到手的工资。

  市人社局表示,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5月1日公布的标准不再执行。全市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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