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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不得以消暑凉茶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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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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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炎炎夏日,最难熬的是建筑工地上的工人们。为保障建筑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确保建筑施工安全顺利进行,日前,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在建工程项目做好工人防暑工作,并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发放6.9元/人/天的高温补贴,不得以凉茶等清凉饮料冲抵,只能以货币形式发放。

  市住建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高温天气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在建工程项目应根据高温预警信号级别,调整露天作业时间。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6.9元的标准计,由施工单位先行支付。高温津贴只能以货币形式发放,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工作人员介绍,在盾构操作室里,每天都会提供绿豆汤、凉茶、藿香正气水等防暑降温品,而每年的5月15日至10月,工人们都能领到按月发放的高温补贴。

  据悉,市住建局近期还将对施工单位防暑降温措施及高温津贴发放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未按规定实施,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作出扣分处理。

  延伸阅读:

  地区性高温工作措施

  为更好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日前下发《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在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期间,企业安排职工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额外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从今年6月1日起,天津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企业高温补贴制度。企业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时,企业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了解,天津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2013年度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同时,从今年开始,天津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实行高温津贴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每年随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调整。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四舍五入保留到元,2013年度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

  市人力社保部门强调,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同时提醒各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作业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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