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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了月子丢了位子,女人生孩子为啥像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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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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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人生孩子,为什么像是犯错误?”晨报女性维权热线开通第一天,一名年轻白领妈妈来电。电话中,正在坐着月子的她提出:如果上班后没了位子,能否通过妇联或法律诉讼的途径维权?

  这位周姓女士向记者介绍说:“我在一家外资公司做总经理助理,已有3个年头,兼管人事行政及银行方面的事情,可能听上去蛮吓人的,薪水拿得却不多。我的老板听说我怀孕,开始是打算把我开除的,但考虑到公司成立之初我就在,也可以称之为元老了,所以只是暗示我:希望我能主动离职。”对于老板的暗示,周女士故意不理,她说:“现在找工作那么难,我才不会那么傻。”在坚持挺到怀孕7个月时,周女士就因产假问题与老板发生争执。她说:“第一次谈产假工资的时候,老板脸色不好,我一阵心凉。第二次谈的时候,老板说跟集团董事长商量。第三次、第四次,谈得我很不开心,我提出到劳动仲裁理论,老板很不高兴,最后就不谈了,也谈不下去了。我提议按正常手续办,毕竟我管着人事,知道公司没理由,也没权利开除孕妇的。这样,产假那4个月的工资是没戏了。有同事还私下议论说:‘开除她,算是仁慈的了。’这让我感觉,女人生孩子,好像是犯错误。”周女士担心地问:“单位里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我如果小半年不来上班,这个位置恐怕就不再是我的了,而我能做到今天非常不容易,我不想轻易放弃。如果我上班后没了位子,该怎样维权呢?”

  江苏女律师协会理事、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朱敏律师表示:我国劳动法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女职工在“三期”内,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因自己的原因或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近年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作了补充性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周女士完全可以依法维权。南京市妇联维权中心朱庆红部长昨日向记者表示,市妇联支持处于“三期”内的职业女性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周女士如与单位有明确劳动合同,单位应按劳动合同办,不得对“三期”妇女有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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