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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纠纷两样裁决引起关注 一方上诉一方要撤销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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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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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曾于上月做过题为《一件事两样裁决孰是孰非难煞人》的报道,反映天河区人民法院及广州市仲裁委在处理广东省长大公司某工程尾款支付纠纷一事时,作出了不同的裁决。报道见报后,立即在广州法律界引起关注。广州仲裁委员更特地约见,就该仲裁案一事进行说明。

  广州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日前就此事向表示,在黄埔大桥某工程尾款支付纠纷一案中,承包合同的签订双方,分别是广东省长大公司与武汉法尔胜公司,并约定仲裁机构是广州市仲裁委。依据于此,广州仲裁委员会才受理了法尔胜公司提出的仲裁申请,并裁决长大公司必须支付两百余万尾款给法尔胜公司。

  几乎与此同时,武汉法尔胜公司副总经理高俊在上周五也约见,并表示法尔胜公司已经向广州中院提出了上诉请求。

  这边厢法尔胜公司提出上诉,那边厢,广东省长大公司也向广州中院提出了撤销仲裁的请求。该公司法务主管方妹就表示,长大公司,不可能支付两次工程款。因此,在法院判决和仲裁委裁定当中,他们选择了判决,并提请中院撤销仲裁委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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