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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到国家机关的军转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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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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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到国家机关

1997年分配到本省国家机关工作的军转干部,其工资待遇按下列办法确定:

1. 级别工资根据本人1997年转业时军队原职务和军龄(含曾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以及未计算为工龄或军龄的大专以上学习时间),按照省人事厅苏人薪[1997]9号文的规定确定。

2. 职务工资按照本人1997年转业时军队原职务工资的80%的数额,就近套入机关对应职务的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半个档差的,套入上一档次,低于半个档差的,套入下一档次),但套入后的职务工资最多不超过机关同等条件人员同期工资水平的4个档次,超过部分不予保留。

3. 基础工资按国家人事部、财政部人发[1997]89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月110元。

4. 工龄工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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