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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就业服务中心相关业务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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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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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指导

强化职业介绍服务

提供劳动人事代理业务

组织好下岗职工劳务输出工作

完善再就业信息网络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指导

省厅拟统一组织首期全省再就业服务中心从事职业指导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其它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由各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办公室以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培训,使再就业服务中心从事职业指导的工作人员普训一遍。在强化培训的基础上,各级职业介绍机构要指导再就业服务中心针对下岗职工的特点,重点在政策咨询、就业观念转变、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以及转业培训信息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咨询服务。要积极开展对下岗职工“一对一”的职业指导跟踪服务,每个职业指导员都要确定跟踪服务,填写《跟踪服务卡》,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实行全程服务。要充分利用职业介绍机构配备的职业素质测评软件,开展对下岗职工个人素质测评工作。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纠正企业不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和完善企业空岗报告制度,进一步改善用工环境。

(二)强化职业介绍服务

各级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主动地对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下岗职工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为再就业服务中心提供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和转业培训信息。要搞好对下岗职工的劳动事务“一条龙”综合服务,规范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标准。要支持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积极拓宽下岗职工再就业渠道,转变下岗职工的就业观念,尽快实现再就业。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劳务中介组织,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三)提供劳动人事代理服务

各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劳动人事代理业务的有关规定,积极接受自谋职业与流动就业下岗职工的委托,以档案管理为基础,与现行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职工工资升级、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缴纳社会保险等工作相结合,为其提供劳动人事全方位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解除其后顾之忧。

(四)组织好下岗职工劳务输出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要加强与各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联系,搞好相互协调,提供有效信息,充分利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驻外劳务输出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把下岗职工的异地就业纳入劳务输出工作范围,力争抓出成效。职业介绍机构要帮助参加劳务输出的下岗职工办理有关手续,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搞好跟踪服务。

(五)完善再就业信息网络

要彻底改革现有落后的职业介绍服务手段,尽快实现信息网络的现代化。各级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要指导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配备微机与相关设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要与当地职业介绍机构的微机信息联网,实现全省信息共享。有关技术培训工作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负责。再就业服务中心购置微机设置所需资金由所在企业自行解决。

[详见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各级职业介绍机构加强对再就业服务中心相关业务指导的通知》(19年9月15日冀劳[19]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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