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自谋职业人员的企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9 22:12
人浏览

自谋职业人员的企盼

北京通州区现有14名下岗、失业人员主动申请自谋职业并申领自谋职业补助费,在申领补助费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中发现:市劳动局京劳就发[19]70号文件第39条规定,凡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受托”人员自谋职业的,应将档案存入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目前,参加社会保险执行的规定是按北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缴纳。养老为24%,大病为7%,失业为1%+24元,一年总计缴纳三项保险费用3549元。这14名自谋职业人员本来家庭就不富裕,凑足启动资金实属不易,再让他们每年一次掏出3500多元交纳保险更是不易。如果不缴纳,又怕今后发生的许多事情无人管。为此,他们中的多数人心里矛盾重重,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对自谋职业敬而远之,甚者望而生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再就业工作的进展。

对此建议:自谋职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应允许自愿选择缴费基数,多缴多受益,分档缴纳。可分三档:第一档是以本市最低工资为基数缴纳;第二档以现行政策即以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第三档,在全市最低工资或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之间选择缴费基数,但最低不能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最高不高于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这样会促进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有效地解决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眼前困难和后顾之忧。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