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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简章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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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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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简章的审查

1、 本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持招用简章和《青岛市劳动用工登记证》(招用外来劳动者和非本市城镇户口劳动者还应持《招用外来劳动者和本市非城镇户口劳动者许可证》),到县级以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查。

2、 非本市用人单位在市内四区招用劳动者,应持当地县级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查;在五市和崂山、黄岛、城阳区招用劳动者,应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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