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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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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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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1-29

1.经办人员审核毕业生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海南本省生源;

(2)因父母调动来海南工作或已确定恋爱关系且对方属本省生源 的毕业生;

(3)本省紧缺专业的外省毕业生。

2.会同省有关部门起草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报省政府批转执行。

3.会同省有关部门每年选择有利时间,举办供需见面会,为毕业 生择业提供机会。

4.根据学校反馈的生源情况及原招生材料进行生源情况收集整理 、打印造册。

5.根据生源情况及用人单位反馈的就业信息,在每年6月底前编 制毕业生就业方案。

6.每年7月开始按编制的就业方案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派遣手续。

7.对确因工作需要、专业不对口、照顾家庭等原因要求调整工作 单位的毕业生,予以改派。

8. 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求其填写《海南省大中专毕业 生聘用于部审批表》、《聘用合同书》(一式三汾),并为其 转介行政关系及办理聘用于部审批手续。

9、派遣、改派须呈报的材料

(1)派遣毕业生报到证、介绍信、毕业证书(原件);

(2)改派新接收单位意见、原派遣单位同意调整意见、市县人事劳 动局同意改派意见、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学生本人的书 面申请报告;

(3)被机关录用的毕业生及被事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必须持有《录用通知书》和《空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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