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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承包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3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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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内部承包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的主体必须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争议的内容是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案情回放:

  张某于2007年9月入职某装修公司,从事施工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8年6月,张某承包了公司的装修工程,在承包合同过程中,双方约定,张某仍然按月从公司领取工资,承包合同的工程款待工程交工后另行结算。2008年12月,承包工程如期完工。但公司没有按约定结算工程款,并拖欠了张某6个月的工资,张某在向公司多次索要工资和工程款未果后,于2009年1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工程款。

  专家评析:

  分析认为,本案的焦点是公司内部承包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所谓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的主体必须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争议的内容是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纠纷。劳动争议的客体即劳动争议指向的对象是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行为是否符合劳动法及其他法规的规定而提出的异议,对于劳动争议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由此可见,当事人之间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它是企业内部职工在法律的范围内,依据承包合同取得的对企业的财产具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并向企业交纳承包费用的合同,是企业内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一种重要措施,一般不包含工资、保险、福利等涉及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为了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因此,当事人之间因履行企业内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但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规定:“职工与企业因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福利等,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方面,当事人因履行该条款而发生的争议则属于劳动争议。

  本案中,张某与某装修公司先是形成劳动关系,在劳动过程中,张某又与公司建立了企业内部的承包关系,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中,双方约定:仍然按月从公司领取工资,承包合同的工程款待工程交工后另行结算。这就等于在承包关系中确立了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工资关系,因某装修公司拖欠张某的工资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而张某主张的由某装修公司拖欠支付的工程款,则是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作为一般的民事合同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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