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江西省职业见习计划见习单位须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2 19:23
人浏览

一、参与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见习单位,应当是管理规范或有一定知名度,并自愿提供技术、管理等类预备就业工作岗位,作为接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职业见习的企事业单位。

二、符合参加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登陆江西劳动保障网站青年职业见习专栏(www.jxldbz.gov.cn),查询、了解江西省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有关信息,并下载相关工作表格。

三、能够满足见习条件和要求的用人单位,自愿提出参与申请,填写《见习单位申报表》(附《见习岗位申报表》),并同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3)见习单位简介、见习培训计划和具体见习岗位职位说明书。经就业机构认可后,可参与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试运行,同时接受就业机构跟踪指导服务。

四、见习单位不得向见习学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违反国家劳动用工相关法律以及《职业见习协议书》规定,否则将取消见习单位资格。

五、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对见习学员作出鉴定,出具《见习学员职业见习鉴定表》,作为实践锻炼经历和就业证明。

六、见习单位参与青年职业见习计划试运行两期后,经评估合格,可认定为"江西省青年职业见习基地"。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