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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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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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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锡劳社[2008]10号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
  现将《2008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2008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五有”要求和“社会建设三年行动纲要”,突出改善民生,突出城乡统筹,突出整体推进,突出工作创新,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公共服务更加优化,推动全市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争创全省“和谐发展示范区”作出新的贡献。
  一、实施扩大就业战略,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就业
  (一)全面完成城乡就业再就业目标。按照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要求,继续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城乡就业规模,形成多元化就业格局,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净增就业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万人,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全年促进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4万人,吸纳苏北地区劳动力3万人(其中,徐州地区劳动力1万人),本地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率88%以上,农村调查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全市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率达到90%以上,充分就业村创建率达到60%以上。
  (二)建立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机制,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不断完善就业促进政策,按照延长时间、扩大范围、拓展内容、提高标准的基本要求,促使各项政策逐步长期化、普惠化,并逐步由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转向统筹城乡和各类群体就业。通过督促检查、定期通报等方式方法,扎实抓好政策落实,有效解决好各项补贴、贷款发放和帮助被征地农民就业等政策落实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促进政策知晓度高、操作性强、实际效果好。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在促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的使用效率。
  (三)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争取早日出台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性意见,通过完善促进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等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简化创业手续,优化创业环境。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实训、跟踪服务等措施,提高创业成功率。重点针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本地区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三大类人群,开展以“创办你的企业”和“改善你的企业”为主体的小老板创业培训工作,力争全年培训5000人以上。下半年,我市将积极呼应省厅的工作安排,筹备召开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推进会,表彰创业明星,树立创业典型。通过政策扶持、培训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扶持、场地扶持,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四)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继续把完善“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动态“脱零”成果作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指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上下贯通、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体系。继续做好“4045”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覆盖率达到100%,并且要在帮助这一人群实现稳定就业方面有新的成效。对“零就业家庭”大学毕业生,采取政府免费培训优先、就业岗位推荐优先、各类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优先、社区公益岗位(通过政府补贴,月工资不低于1200元)安排优先等办法,建立绿色帮扶通道,确保他们及时就业、稳定就业、体面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使其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和免费就业服务,确保辖区内登记失业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60%以上。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精神,全面摸清本市农村低收入家庭底数,采取得力有效措施,促进农村低收入家庭就业脱贫、就业致富。
  (五)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明确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继续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无锡市人力资源大楼年内竣工并投入使用。稳步推进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的逐步融合,力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各类职业中介行为。
  (六)积极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和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在按规定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工作,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资金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支出,并及时跟踪资金使用效果,发挥好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功能。突出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统筹城乡就业试点项目,努力在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培训制度、城乡贯通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制和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
  (七)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培训。对登记在册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组织其中有就业愿望、但缺乏就业技能的人员参加自选项目的政策性免费培训。大力实施“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全年组织城镇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5万人,其中技能培训60%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一定期限内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加强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的管理,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增强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现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
  (八)着力加强新成长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制定针对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两后生”、退伍军人等新增劳动力职业技能继续教育计划,依托全市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开展职业技能继续教育。市职业指导培训中心要负责做好专项技能培训的实施和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做好调查统计和跟踪服务工作,会同市职介中心做好岗位对接工作,确保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培训2万人以上,帮助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全程跟踪,使其中的绝大多数乃至全部实现与就业岗位的对接,确保培训后就业率达到90%左右。
  (九)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转移前的农民就业技能培训以政府引导扶持为主,通过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制度,让有转移愿望的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会,确保政策实惠直接到人。转移后的农民工则以用人单位为载体,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树立先进典型,用好外来劳动力培训、职介补助资金,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等办法,引导、帮助、督促企业足额提取职教基金,正常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指导各级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分类就业培训制度,根据劳动力素质结构、培训愿望和就业需求,开设培训项目,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鼓励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逐步提高农村劳动力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比重。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10 万人,其中: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前培训5万人,青壮年农民接受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达到80%,培训合格率达90%,转移就业率达80%;在岗农民工培训5万人,培训合格率和稳定就业率均达到90%。
  (十)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继续实施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全年确保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1.25 万人,新增技师2100人。加快实施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和吸引国际化的大企业来我市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年内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要力争发展到35家。加强国家和省级重点技工院校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办学层次,并通过举办全市技工教育复办30周年成果展,进一步扩大我市技工教育的影响力,力争年度招生达一万人以上,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继续扩大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完善技师考评办法,重点抓好市场急需、通用性强、技术要求高的50个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工作,全年完成职业技能鉴定6万人以上,核发职业资格证书5.1万人以上。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年内开展各级各类技能竞赛15项以上,参赛发动面达到12万人以上。首次开展“无锡市高技能人才成就奖”评选工作,政府对评出的10名获奖者将进行重奖,并继续对高技能人才培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培训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立足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目标定位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探索省市共建模式,力争今年10月份前完成首期3.75万平方米实训基地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并争取国家挂牌。积极争取国家东部地区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在锡召开,进一步推动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社保覆盖面
  (十一)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以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为主要扩面对象,将其纳入现有社会保险制度框架。继续强化各级政府扩面和维权的责任,探索建立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并举的扩面工作机制。年内确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16万人以上,净增缴费11万人以上,医疗、工伤保险各扩面12万人以上,失业、生育保险各扩面6万人以上。帮助“断保”人员续保4.8万人以上。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超过67万、75万和75万。
  (十二)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实际出发,开展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巩固锡山、惠山与市区社会保险并轨工作成果,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帮助“断保”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三年”连调计划,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稳步提高。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计划,全市年金建制企业达到40家。适当提高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水平,针对补贴标准偏低、女性领取年龄偏高等问题,会同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研究完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政策。稳步实施三年一周期的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计划,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水平,确保社区管理服务率超过93%,档案接受率超过87%。
  (十三)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切实扩大新农保的覆盖面,落实多方筹资机制,解决好无力参保农民的参保问题,确保新农保参保率达到93%以上。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正常调整机制,以制度化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快新农保计发基数达标进度,力争今年计发基数达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90%,使纯农民养老金水平由目前的人均每月77元提高到90元左右。完善城乡养老保障转换政策,加快参加“老农保”的务工人员和领取养老金人员分别向“城保”和“新农保”并轨的步伐,不断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
  (十四)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探索研究民办大学生、非本地户籍的城市居民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根据统筹基金运行情况,适当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推广使用基本药物,合理控制基金积累率,切实增强制度的吸引力和生命力。把参保覆盖率、个人负担率、基金结余率、资金补助率、医保受益率、协议签订履行率、社区就诊率、群众满意率这八大指标,作为检验居民医保工作成效的衡量尺度,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改进服务,努力把国务院的这项试点工作抓出成效。到年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十五)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保险费用总额预付制的结算办法,通过医疗费用结算机制,规范医疗服务和消费行为。适时调整和扩大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和范围,适度拓展个人帐户基金支付范围,在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前提下,让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继续下降,力争年底市区参保病人的住院个人负担率达到26%。统筹考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三种制度逐步靠拢,互相衔接,逐步形成城乡一体、高水平、全覆盖的医疗保险体系,力争早日向政府提交专题调研报告,为完善医保体系提供先行经验。
  (十六)完善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健全工伤认定制度,加强对疑难案情的研讨,准确把握认定情形的判定,依法开展工伤认定。继续实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分析工伤保险差别费率的运行情况,结合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率浮动办法,促进工伤预防。针对尚未参保单位的行业性质和用工特点,强势推进工伤保险扩面,探索建筑等企业参保缴费的简便可行的办法,落实安全生产许可措施,全面提高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进一步完善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鉴定工作公正、公平。探索生育保险医疗费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机制,提高生育保险费支付结算标准,为女职工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更优质的服务。
  (十七)加强社保基金的征缴和监管。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申报制度,完善工商、税务、社保登记信息互通交换机制,探索实行企业按工资总额缴费办法,加大对企业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的监察执法和稽核力度,严格查处少、漏申报工资基数行为,确保社保基金足额征缴。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清欠力度,完成清理追缴欠费0.9亿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由“差额缴拨”向“全额缴拨”转变,确保基金征缴率达到95%,清欠率达到30%以上。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规范实施年”活动,力争监督人员持证率、监督计划制定和完成率、监督意见书反馈整改率、监督档案建档率均达100%。严格把好基金支付关,加强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的认证,有效防止基金流失。开展社保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基金和补贴资金合理使用。完善社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发挥群众舆论等社会监督作用,努力形成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四、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十八)继续强化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全面推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快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制度建设,并逐步扩大备案对象和备案内容,完善劳动合同基础数据库,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管理。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年内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8%,其中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70%,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率100%,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实施率100%。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载体,以私营企业、改制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推行签订劳动用工社会责任书。继续开展争创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活动,在和谐劳动关系省市先进企业中开展建立劳动关系委员会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关闭破产企业、改制及改制后企业、退城进园企业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加强定点联系和跟踪监控,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九)着力保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投入必要的精力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工资支付能力进行调查测算分类,在此基础上建立职工工资调增情况公布制度,采取正面引导、舆论督促、执法监察等多种措施,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及其增长幅度,形成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把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决定工资分配的主要方式,探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财政激励机制,引导企业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内部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和企业效益增长相适应,年内确保建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达到90%。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有效防治产生新的工资拖欠。建立健全防止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二十)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托劳动保障社区(村)平台和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络,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着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分片划区式网格化管理,年内确保主城区实现全覆盖。深入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完善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通过主动引导、深度培育,进一步发挥诚信单位品牌的示范效应,力争年内全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达到800家。坚持投诉举报查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有机结合,推行监察建议书制度,建立监察工作督查通报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分类管理。以贯彻实施三部法律为主线,以解决事关城乡民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全年专项检查不少于3次,人均主动监察用人单位不少于60户,人均立案不低于20件。
  (二十一)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确保全年劳动争议处理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体制和机制的新要求,着力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增强仲裁员队伍力量和业务水平,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通过健全和完善用人单位联系点制度、仲裁建议书制度和推行仲裁告知书等形式,探索培育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解决纠纷的机制。指导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坚持把稳妥处理好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点,构筑劳动争议快速处理通道,做到快立案、重调解、慎裁决、速结案、讲效果、保稳定。
  五、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劳动保障公共服务能力
  (二十二)切实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抓好三部法律的学习和培训,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准确把握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深入开展三部法律的宣传,对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回应和解释。结合省政府已经出台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及正在立项并即将陆续出台的《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法办法》、《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江苏省欠薪支付保障办法》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积极主动地研究制定我市贯彻意见,切实做好现有政策与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的衔接,进一步细化原则性规定,使之更加具体化,更具可操作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劳动保障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行政行为的合法化、规范化。改进行政审批和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依法处理行政争议,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探索建立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二十三)进一步推进金保工程的建设和应用。完成金保工程后期优化和完善工作,切实落实工程备忘录中的工作,做好金保工程整体接收和消化工作,为劳动保障信息工作健康发展打好基础。全面完成锡山、惠山两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并轨工作,在系统、网络、应用软件、社会保障卡等各方面进行整合和改造,对二区特殊业务进行需求分析和设计开发,提高系统对业务的技术支撑能力。做好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互助医疗和民政救助在医院端直接结算、建筑行业农民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等软件开发,为各类新政策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全省率先开通劳动就业用工管理、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参保和停保人员变动等业务等劳动保障业务的网上服务,减少企业和劳动者窗口办理事项,提高劳动保障业务处理的能力和效率。进一步加强中心数据库建设,推进养老保险监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工作,确保联网数据上传率和准确率均达到95%以上。加强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全年完成发卡30万张。拓展与政府其他部门信息交流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金保工程作为“数字无锡、电子政务”基础工程的作用。继续加强12333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力打造12333劳动保障服务品牌,确保人工服务接通率达60%以上。
  (二十四)加强基层工作平台和经办能力建设。在实现劳动保障所和工作站全覆盖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统一的社会保障基层工作机构建设,不仅要巩固“六到位”,而且要定规范、定标准、定星级,统筹做好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事务办理、退管服务、监察协理、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工作,实现从企业招工录用、劳动合同签订到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等各项业务一站式办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劳动保障社区(村)平台“运行规范、信息畅通、工作渐进、功能增强”的新格局,实现劳动保障职能向基层有效延伸。全面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切实改善社会保险服务窗口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力争使我市经办能力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二十五)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开展劳动保障“统计管理年”活动,全面整合并规范综合统计和各类专项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统计直报系统。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服务业统计工作,充分利用金保工程获取统计数据,完善统计制度,强化统计和调查数据的分析研究,提高数据质量和统计效率,为科学决策提供及时、过硬的基础支撑。在加强常规统计的同时,积极开展专项统计和抽样调查工作,探索利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展统计工作的途径。
  (二十六)加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切实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确保与代表委员见面率100%,规定时间办结率100%,力争代表委员满意率99%以上。切实加强信访维稳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办理的原则,定期排查化解突出和潜在矛盾,认真办理人民来信来访,妥善处理集体上访,严防越级上访。认真做好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局长信箱的答复工作和政府网站有关劳动保障的咨询投诉回复工作。积极实施劳动保障系统新一轮平安建设计划,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六、加强干部队伍和政风行风建设,为实现劳动保障工作新突破提供组织保障
  (二十七)组织实施培训强素质计划。把学习作为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提升劳动保障工作层次的先导,针对局系统干部的不同层次、特点和培训需求,多渠道、多层面、多手段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年内举办两期局系统中层以上干部新加坡专题研修班,与国内著名高校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局系统干部周末知识大讲堂,定期组织开展系统工作人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业务培训活动,着力改善干部思想观念、知识结构和业务技能素质。
  (二十八)组织实施调研求创新计划。把调研作为深化和创新劳动保障工作的基础,针对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劳动保障重大问题研究,重点围绕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统筹城乡就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探索全民医保管理模式、《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建立行政决策防错纠错机制、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等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和重大课题,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实践探索,力求多出研究和创新成果,把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二十九)组织实施宣传促提升计划。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网站、12333咨询电话、自办联办专刊和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劳动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劳动保障政策和典型宣传工作,努力构建劳动保障大宣传格局。今年要依托无锡广电集团都市生活广播办好每周一个专题的“劳动保障直通车”宣传咨询节目,依托经济频道制作社会保险专题片并定期播放,依托无锡日报开展劳动保障宣传不少于10次专版,并组织好年初、年中、年终三个劳动保障集中宣传月活动。运用走入社区、走进企业、走上街头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为老百姓提供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等服务,为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突出抓好政务信息采编和报送工作,力争年内市党政信息录用30篇以上,省劳动保障信息录用10篇以上,发挥好政务信息促进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的作用。
  (三十)积极开展“制度框架、运行机制、经办效能”三个优化活动。按照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局机关内设机构的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按照从严治局的要求,加强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钱、管权;按照新时期对劳动保障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的要求,搭建各种实践锻炼平台,苦练内功,使全系统工作人员成为业务知识全面、相关法规熟悉、基本技能熟练的行家里手。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按照“公正、便民、廉洁、高效”的要求,扎实推进全系统行风建设,加强干部思想道德和作风建设,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和机关服务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加强对重点工作和行风效能的绩效考核,加大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的力度,激发全系统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干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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