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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欠缴职工保险基金如何补缴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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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3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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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劳动厅 桂政劳司函字[1999]4号

贺州地区劳动局:

  你局《关于企业待岗职工被企业裁员后如何补缴失业保险金的请示》(贺署劳司字[1998]8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对于平桂矿务局拟补缴过欠缴的职工失业保险金,但由于欠缴时间长,无法核准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问题,可按当年统计部门发布的当地职工年均工资总额的1%或经核准的本企业当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1%标准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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