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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3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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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内劳社养字[2001]6号

各盟市劳动(劳动人事、人事劳动)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劳动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产发[2000]13号)和劳动保障部对河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1]171号)的精神,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和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破产工业企业提前退休的人员的养老金进行减发。即每提前一年减发2%(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减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账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已按原规定核定养老金的,不再改变。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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