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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不能按时完工要给付经济补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2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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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对于用人单位任意提高定额标准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或者劳动监察部门检举,同时,可以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

  如果员工不能完成月定额任务量,企业需要对其换岗、培训,换岗后仍然不能完成规定工作量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是不需劳动者同意的,而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往往会滥用该条。现在的关键问题是,企业规定的定额标准是否合理,有的企业把最娴熟工人的速度规定为所有人要达到的标准,大部分员工都完不成;一旦完不成任务,企业就会以此理由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企业制定劳动定额的有关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通过以上法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劳动定额标准的规章制度,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

  对于用人单位任意提高定额标准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或者劳动监察部门检举,同时,可以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调整工作岗位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单方决定将劳动者工作岗位作相应调整,尤其中小企业很少考虑到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很难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强行调整工作岗位,损害劳动者权益,经常遭到劳动者拒绝,由此可能导致的以下法律风险:一是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违法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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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胜军律师,法律快车广州推荐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纠纷、合同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事务。(如果您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需求,请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017574669,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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