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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体户也可入社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8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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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提出,要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加社会保险范围,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

  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办法,切实保障享受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基本生活。要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既要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也要有利于调动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的积极性。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实施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服务。

  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功能。按照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制定的办法,认真组织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工作。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完善“五险合一、地税代征”社会保险费征缴新体制,让更多的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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