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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未签合同照样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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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5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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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来榕打工的陈先生致电本报“记者帮你忙热线3721928”反映:他与同乡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有一年多,老板一直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而老板现在辞退他时,还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给拖欠了半年多的工资。
  据记者了解,像陈先生这样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比较多,在出现劳务纠纷时,许多打工者因没有与用人方签订劳动合同,认为无法投诉,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就此类问题,市劳动局监察支队有关人员说,打工者可以到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投诉电话:3341202。经过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如果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即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仍可以受《劳动法》的保护。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满,尚未按时续签合同;二是没有及时签订合同,但有劳动关系存在,如:双方承认有劳动关系,有人证、物证(工资单、计工卡等)。即如果事实劳动关系成立,陈先生就能合法获得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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