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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未成年工定期体检当心被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8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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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没有对招用的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日前,海淀区某建筑企业被处以六千元罚款。

目前,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在执法活动中,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海淀区劳动监察大队对区内经常性发生使用童工、未成年工的餐饮、服务行业和建筑施工工地进行重点检查,通过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花名册、与职工核对身份证等举措加以排查。同时,还给企业发放用工手册,指导企业正确用工。

通过检查发现,某建筑企业对所雇佣的三名未成年工未依法按期进行健康体检。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海淀区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对该单位处以六千元罚款。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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