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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法院成功调处11宗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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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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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榕城法院成功调解11宗劳动争议案件,为杨某等11名务工人员追索经济补偿金4.6万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杨某等11人系揭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贸易公司)员工,双方于2007年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杨某等与贸易公司发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纠纷,今年1月11日市东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杨某等与贸易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2009年12月1日起解除;贸易公司分别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二个月的工资。杨某等不服仲裁裁决,遂诉至榕城区法院,请求撤销仲裁裁决并判令贸易公司分别支付其补偿款项(最高为92058多元,最低为69683多元)。

  榕城区法院受理后,及时开庭审理。鉴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矛盾较深,且原告方人数较多,处理不当有可能激化矛盾。为平息诉讼,消除不稳定因素,该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尽最大努力促成调解。由于原告提出的补偿款数额较大,超出被告的承受范围,案件调解工作几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适时调整调解方式,结合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特点,采取了“两头磨”的调解方法:对被告方,阐明其在劳动关系中应承担的责任;对原告方,阐明其合法权益应受保护,但其部分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经过多番做工作,双方当事人于7月7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贸易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原告杨某等11人共4.6万元。日前,被告在领取调解书时已全部付清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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