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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仲裁被驳回 法院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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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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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郑先生
事件:郑先生所在单位拒绝向其支付加班费,并减少其工资待遇。为此,郑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郑先生的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决。

麻烦:郑先生超越期限申请劳动仲裁是因为身患重病,现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其申诉,郑先生还能否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支持其诉讼请求吗?

法官指点

郑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支持要看郑先生有无证据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如地震、火灾等。其他正当理由,一般包括:劳动者患重大疾病影响其行使权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曾经协商;劳动者请求工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争议。

可见,郑先生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其申诉的情况下,享有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如果法院审查认定,郑先生超出60日申请期限,且没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那么,法院会依法驳回郑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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