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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巢生 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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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5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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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天上九头鸟,地下湖北佬”,湖北人的勤劳聪慧颇有些名气。南鸟北飞,在湖北起家、几年前落户京城、以经营湖北菜为主的九头鸟酒家已发展成为拥有数家分店的管理公司。规模越做越大,生意越来越红火,而有关家族哗变的“内幕”在此时也愈传愈甚。“女告父事件”刚告一段落,“鸟”、“凤”的一系列官司又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鸟凤原本是“一家”

2002年6月14日中午,记者来到位于朝阳区白家庄路的九头凤酒家。11时30分左右,来这里就餐的人渐渐多了起来,据服务人员介绍,晚上和周末人更多,生意非常好。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就餐者,他们中大部分都知道九头鸟酒家,且都认为与九头凤酒家是一家人开的。一位先生说:“九头鸟是女儿开的,九头凤是爸爸开的”,一位女士则肯定地说:“九头鸟是爸爸开的,九头凤是女儿开的,九头鹰是舅舅开的”,有人说,报纸上不是写着吗?这家老板是九头鸟老板周红的表弟。那么此老板与彼老板究竟是不是一家人?这一系列的官司是因何而起的?

九头鸟的前身是湖北武汉的“登峰”酒家。1995年3月,在北京成立第一家九头鸟酒家。1997年12月15日,九头鸟航天酒家以下简称九头鸟酒家成立,1999年5月10日,九头鸟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九头鸟公司成立,周红同时担任酒家和公司的总经理。至此,九头鸟已发展了十余家分店,后因股东的问题,分离了其中5家。如今已成为九头凤餐饮公司执行董事的石送军见证了九头鸟的这一发展历程。

今年30岁的石送军从16岁时起就在“登峰”酒家做烧饼。1995年随“九头鸟”来到北京,任厨师长,后来成为九头鸟管理公司的技术副总经理,负责所有菜品的质量数据及配方的领导制定,是该公司名副其实的元老级人物。谈起那段经历,石送军说,自己做事踏实、地道,什么也不讲究,与周红家又是几代世交和干亲,所以周红的父亲对他特别好,这么多年来,跟他们也学了很多东西。既然如此,为何后来又脱离了该公司呢?石送军解释说,再干下去已经没什么意思了,当初自己管厨房这一摊,为了公司有更好的发展,想让自己的手下“走出来送出去”,多学习,这样就需要一笔资金,周红觉得这不现实。石送军认为,周红一直把他当孩子看待,而他已经长大,也有自己的思路。

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石送军于2001年12月25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但没被批准。2002年1月21日,石送军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九头凤的商标标识。1月22日,北京市利怡生餐饮有限公司变更为九头凤餐饮公司以下简称九头凤公司,在未与九头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石送军与同为公司管理人员的弟弟石保军及员工吴素玲成为九头凤餐饮公司的股东。1月24日,该公司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至于为什么取名“九头凤”,该公司说是因为一部小说中的一段话,与“九头鸟”无关。

证据不足又奈何

对于石送军等三人不辞而别、另起炉灶的行为,九头鸟公司显然无法接受。他们认为石送军等人利用在九头鸟任职期间的便利条件,私自成立了九头凤餐饮公司,且擅自使用与作为知名商品的九头鸟酒家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及宣传资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多次向新闻媒体散布贬低九头鸟公司形象的言论,损害了其商业信誉;使用九头鸟公司的客户名单和价格情报,侵犯了其商业秘密。2002年3月,九头鸟酒家及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九头凤公司及石送军等三人赔偿人民币50万元。

2002年4月10日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6月14日上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九头鸟酒家及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因是证据不足。

九头鸟公司认为石送军等人侵犯其商业秘密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石送军等人掌握的客户名单、研发的菜肴情况;二是该公司与石送军、石保军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在辞职或被辞退后三年内不得使用或泄露在工作期间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条款,还有该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见,秘密性是商业秘密得以存在的关键,通过经营者采取一定合理的保密措施才能实现其秘密性。而九头鸟公司与石送军等人签订的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和相应规定并未明确商业秘密的内容,与石送军等三人也未约定明确的保密义务,所以法院认定客户名单及研发的菜肴不构成商业秘密。

为证明九头鸟公司是知名服务,该公司提供了相关媒体的报道。法院认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知名商品是指在特定市场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知悉的商品,该公司在经营上获得了一定的成功,但并没有提供其业绩状况及为推广该品牌所投入的宣传费用等相关情况,难以认定其“知名”。因此,虽然两酒家的门店颜色都是红、黄两色,宣传资料在形式上相似,颜色也是红、黄两色,但难以确认九头凤公司的行为是侵犯了九头鸟酒家所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而对于九头凤公司损害九头鸟公司商业信誉的诉请,也因没有提供直接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保护意识很重要

就在朝阳法院宣判的这天下午,此案的原被告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官司又在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而此前双方已因房款归还问题打了一场官司。也许九头鸟公司真的像有些媒体报道的那样,不将九头凤公司踢出北京城不罢休,而九头凤公司则似乎已做好了“鱼死网破”的准备。

据石送军讲,九头凤酒家开业以后,周红曾过来阻挠客人,此举使石送军心中的愧疚荡然无存,他说:“我还是非常感激他们,但这种感激只是商业角度的,没有他们就没有今天的红火生意,可从感情方面说,我们之间已没什么关系可言。”

有专家分析说,九头鸟公司的家族哗变正是中国的家族企业在向制度企业转轨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许多家族企业来说,这一问题是这一过程中必须付出的成本。

九头鸟公司创建初期,是典型的“家族式管理模式”,多使用家族成员担任管理工作。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内部会因各自利益产生矛盾,这就是家族企业的弊端。也许周红正是看到了这一弊端,才试图从产权改制开始,改变这种家族管理模式的。有人认为,她因此力图杜绝各种“裙带关系”,面向社会招聘各种人才,因而引起一些元老的极大不满,导致他们另起炉灶。

其实,九头鸟公司的分化在去年就已开始,因为周红的父亲不向公司交管理费,拥有“九头鸟”商标使用权的周红要求其停止使用该商标。父女反目使周红的父亲把名下的四家店全部改成了九头鹰酒家。

北京商标专利事务所曾经代理过“九头鸟”的商标注册。该所律师刘晓飞认为,中国的家族企业类似这种“兄弟分家”、争知识产权的纠纷特别普遍。家庭企业便于管理,但往往会滋生出许多问题,尤其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存在很大的隐患。总觉得是一家人,为了避免伤和气,在权利、利益的分配等方面事先不做明确约定。“九头凤”、“九头鹰”的商标注册者原来是“九头鸟”的创办者,他们为什么使用与“九头鸟”相近的商标名称?因为他们知道“九头鸟”肯定用不了,但作为该公司的元老又有许多委屈,觉得已付出了很多,理应分割一部分利益,所以在名称上就打起了“擦边球”。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一个企业特别是家族企业,在创立之初就应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多一点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在注册商标时,不但注册服务商标,还可以注册产品商标,比如“九头鸟”自己店里生产的产品或是赠送客人酒时,产品的包装或酒瓶上要使用这个商标也需要注册;觉得商标创意不错,最好注册同一商号;店面的牌匾设计、装潢等如独特,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甚至进行著作权登记。

谈到最近北京相继出现的“九头牛酒家”、“九头龙酒家”,刘晓飞认为这完全是“搭便车”行为,有剽窃的嫌疑。他说,2001年12月1日新颁布的商标法,出现了几个变化,一是取消自然人不能注册商标的限制;二是放宽企业只能在营业范围内注册商标的规定;三是允许多人共用一个商标。商标注册的条件放宽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也要求企业有更强的商标规划和保护意识。“海尔”商标被“搭便车”的情况就很少,一是因为它的知名度比较高,另一个原因就是围绕这个主商标,“海尔”又注册了一些从属商标,将所有45个类别的商标名称都进行了注册,同时将所有近似的名称“尔海”、“黑尔”等,包括中文、英文、谐音、形似等都进行了注册,这样就降低了仿冒的可能。这么做看似企业投入大,如果与商标被仿冒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相比就非常必要。如果“九头鸟”在注册商标之初,把与“九头鸟”相关的近似名称都进行注册,也许就不会有如今的烦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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