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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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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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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系某厂工人,2005年5月,他因胃癌住院治疗,住院过程中,单位已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于2005年6月31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王某找单位理论,单位却告知: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自行终止,公司有权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王某一片茫然。

问题:劳动者患病期间,公司真的有权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吗?

评析: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限。

这一规定是出于保护劳动者治病和疗养的需要,在医疗期内,劳动者身体还未康复,难以寻找新单位,用人单位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就会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

就本案而言,公司是无权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的,因为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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