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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3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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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工伤受伤的程度不同,我们将其分为工伤一级到工伤十级,受伤程度递减,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为为一到四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为为五到六级。那么对于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合同应该怎么补偿呢,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对此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一、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1款第(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按照这一规定,造成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范围如下:

  1.医疗费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应参照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计算。

  2.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

  第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第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关于对间接受害人支付生活费的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受害人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该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员工自身因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不支付给补偿金的,但是要以具体情况而定。以上就是关于法律快车小编对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合同怎么补偿问题的相关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请在线咨询法律快车平台,有专门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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