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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竞业限制可以不签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9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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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应该根据入职员工对公司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涉及的程度来决定,并不是所有人都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公司也不能强迫、威胁员工签订,所以我们要了解哪些情况是可以不用签订竞业限制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详细说明下离职竞业限制可以不签吗

  一、竞业限制签订的对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即“竞业限制”协议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的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适用的“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

  按涉密状况来分类,“竞业限制”规则一般适用于:

  1、高级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这类人员是关键技术和核心秘密的全面掌握者)

  2、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这些人员掌握着主要市场信息)

  3、财会人员(这类人员掌握着企业的财务机密)

  4、高级文秘(秘书职责包括会议记录整理,文件的打印、管理和转发,其接触商业秘密的可能性非常大)。

  二、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竞业限制条款的有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合理的经济补偿,否则竞业限制会被视为“霸王条款”而无效;

  2)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3)竞业限制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4)竞业限制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限定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补偿数额、支付方法等;

  5)单位应当确实拥有特定的商业秘密,且在合同中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不能把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商业秘密;

  6)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应当限制在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原则上无效。

  三、竞业限制协议签订时间

  1、竞业限制协议一般要求劳动者在一定的时期内离开自己熟悉的领域或行业,到不熟悉的领域或行业去工作,故一定程度上来说,竞业限制协议是给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套上枷锁,所以,从本意来说,劳动者一般不太愿意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特别是当劳动者即将离职时,用人单位再来要求劳动者签订此协议,劳动者是不会愿意签订的。

  2、竞业限制协议应该在入职环节签订,不过很大程度上劳动者因考虑到自身发展原因不愿意签订,建议HR将竞业限制条款放进劳动合同中,这样,在一个月内,员工不愿意签订带有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合同,单位就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公司能否辞退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六种单位可以单方面辞退员工且无需支付辞退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但这六种情况中并不包括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因而,单位不能以员工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为由辞退员工,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

  2、有用人单位将拒绝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列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但这样规定本身是不合法的。因为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属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应严格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不得采取威胁、胁迫等手段要求订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离职时竞业限制可以不签吗,综上所述,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该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来决定,离职时如果公司胁迫、扣押工资等形式来威胁,员工可以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应该在公平公正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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