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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5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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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是每个人的权利,但很多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甚至有的用人单位始终都是在使用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试用期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对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但是从实际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这样问题就出来,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劳动者说了算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

  三、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违法

  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是怎样的内容,由此可知,为了规范用人单位在试有期内的用工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内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作了许多新的、更具体的规定。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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