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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一九九三年工业企业扭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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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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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3]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抓好一九九三年工业企业扭亏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抓好一九九三年工业企业扭亏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九九二年,我市扭亏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全市预算内工业企业亏损额、亏损户数均比上年有所下降。但扭亏工作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企业进一步走向市场,既面临着资金、电力、交通运输严重不足的困难,又面临着能源、运输和主要原材料调整价格的新形势,必将进一步加大企业成本支出增加亏损,严重影响财政收入和整个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市直工交各主管部门都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下大力抓好一九九三年扭亏工作,为一九九四年全市预算内工业企业无亏损打好基础。
  一、继续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和扭亏目标责任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一九九二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充实扭亏专门机构,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亏损大户、重点户都要由主管局长、经理、县(区)长亲自包干负责,深入企业,狠抓扭亏。市对各县(区)、各部门要核定下达减亏扭亏责任目标,签订扭亏目标责任状。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亏损企业的当年承包利润数要与当年控亏目标数相一致。如有冲突时,一律按年初下达的九三年控亏目标数执行。年终要根据扭亏目标完成情况,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对一九九三年各县(区)、各部门扭亏工作市将按规定奖惩兑现。切实做到扭亏工作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对策措施落实,考核奖惩落实。对实现无亏损的县(区)或部门,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二、突出重点,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分类指导
  对于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沁水化肥厂、沁水造纸厂、陵川第二化工厂和阳城铁合金厂要由当政府组织考察论证,依据《破产法》可考虑实和破产或关停处理;史村河铁厂、高平链条厂、陵川农修厂要确保扭亏为盈或盈亏持平;阳纺、一化、高丝要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增加花色品种,强化产品销售,力争分别比上年降低47%、30%和50%;高平造纸厂要力争比上年降低30%。其它亏损企业亏损额都要比上年有大幅度的下降,并不得出现新的亏损企业,各县(区)、各部门扭亏领导组要根据以上意见,对所属亏损企业逐户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亏损原因,制定扭亏对策,并要明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扭亏目标圆满完成。

  三、继续对亏损企业实行按扭亏效果重奖重罚
  要强化厂长和全体职工对企业经营亏损的责任。除市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政策性亏损外,其它经营性的亏损,财政部门一律不予补贴,凡因管理混乱,经营不善造成当年亏损的企业,要扣减工资总额15——20%,下浮经营者1级工资;上年亏损、今年内未按目标减亏扭亏的企业扣减工资总额10——30%,下浮经营2级工资;对上年亏损,但今年超额完成减亏扭亏目标的企业,可按照比目标减亏和增盈额的10——30%增加工资总额,并上浮经营者1级工资。各级劳动部门根据以上规定和财政部门认定的财务报表,按季审批应发的基本工资总额计划,年终进行决算,由开户银行监督执行。

  四、加强对扭亏工作的领导,狠抓企业内部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多方筹措扭亏基金,帮助扭亏有望的企业开发新产品,搞小额技改、补充短期流动资金,增加亏损企业的“造血”功能。要引导企业把扭亏增盈工作的重点放在深入挖掘企业潜力上,要把扭亏工作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健全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经济责任制,严格工艺规程,加强劳动纪律,优化现场管理,减少物质需求,并要鼓励和支持亏损企业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实现扭亏。
  各级主管部门对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的亏损企业领导班子抓紧进行整顿。凡领导班子管理水平低、素质差、能力弱的下决心在六月底前调整,重新选任承包人,签订承包扭亏合同,凡连续三年发生亏损的企业厂长年底自动辞职。

  五、加强协调服务和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扭亏政策和措施。各扭亏领导组要认真负责,经常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扭亏增盈搞好服务。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按年度对亏损企业的财务、成本核算的情况进行核查和审计。凡是违反财经纪律、虚列成本、滥发资金、虚盈实亏、明亏转潜亏、弄虚作假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1993年各县(区)、局(公司)控亏指标
  部  门  1992年实际亏损额  1993年控亏指标
  (万元)  (万元)
  市工业局  97.9  70
  市轻纺局  213.4  100
  (制革厂搬迁,另定)
  市丝绸公司  204.8  100
  郊  区  29.4  0
  高平县  117  70
  阳城县  70  50
  沁水县  533.5  40
  (化肥厂、纸厂除外)
  陵川县  84.4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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