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诸葛亮”之争,沂南获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27 02:27
人浏览

日前从位于东省临沂沂南县的山东诸葛亮家酒业有限公司获悉,历时4年的山东“诸葛亮”与四川“诸葛亮”商标之争,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四川泸州千年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 诸葛亮”商标。

  据山东诸葛亮家酒业有限公司介绍,该公司拥有的“ 诸葛亮家” 商标于1990年注册,目前该公司还拥有“诸葛亮宴”、“诸葛亮府”商标。2005 年,该公司发现四川泸州千年酒业公司生产的标有“诸葛亮”商标的白酒在市面上销售。同年9月,山东诸葛亮家酒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四川泸州千年酒业公司的“诸葛亮”商标。

  2008年5月20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撤销泸州千年酒业公司的“诸葛亮”商标。泸州千年酒业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并在一审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两级法院查明的事实,泸州千年酒业公司的“诸葛亮”商标,系2000年12月21 日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核准。案件诉讼到法院后,经双方充分质证,案件的焦点被确定在三个方面。一是泸州千年酒业公司的“ 诸葛亮” 商标,是否侵犯了山东诸葛亮家酒业公司系列商标的著作权。二是双方的注册商标都经合法,一方是否有权申请撤销另一方的商标。三是双方的商标是否能使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即是否构成近似商标。

  法院经审理认为,诸葛亮是公众知晓的中国传统历史人物,由汉字组成的“诸葛亮”三个字,山东诸葛亮家酒业公司不享有著作权,因此不存在侵犯著作权的问题。两个商标都进行了合法注册,一方是否有权申请撤销另一方商标?法院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在其有效期内,只要被审查出存在被撤销的法定事由,相关机关就有权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三个争议是最核心的争议,双方商标是否构成法定撤销的类似商标?法院经审理认为,泸州千年酒业公司的商标是文字商标“ 诸葛亮”,而山东诸葛亮家酒业公司的的商标分别为“诸葛亮家”“诸葛亮宴”、“诸葛亮府”等文字和图形组成。两者的文字部分组成、读音、含义均构成类似,使用在同类商品上,容易使一般注意力的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诸葛亮家”由山东诸葛亮家酒业有限公司在先使用,并经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取得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在后注册的泸州千年酒业公司的“诸葛亮”商标,侵犯了前者的合法权益。

  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