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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建构成要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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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9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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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意取得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项规定,行为人善意以合理的对价取得财物,并且完成了法定的物权公式,则所有权不受干扰。那么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建构成要件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建构成要件有

  (一)标的物是动产或不动产

  (二)转让人是无处分权人;

  (三)受让人为善意;

  (四)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五)完成了法定的物权变动的公示要求;

  (六)转让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或未被撤销。

  二、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一)真实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

  就不动产的善意取得而言,由于不动产上的他物权记载在登记簿上,受让人即便是善意的,不能因而消灭该权利负担。动产所有权为受让人善意取得之后,该动产上的权利负担如动产抵押权是否存续?民法典原则上将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视作原始取得。

  (二)真实权利人与无处分权人之间 :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这个赔偿损失请求权既包括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包括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关于遗失物善意取得的民法典规定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是善意取得的特殊问题,善意取得立法对此都要规定。如《瑞士民法典》第934条规定:因动产被窃、丢失或困其它违反本意而丧失占有的,得在丧失的五年内请求返还。但前款的动产被拍卖或经市场或经专营商人转卖的,对第一位及其后的善意取得人,非经赔偿已支付的价格。不得请求返还。前款以外的返还给付,亦适用有关善意占有人请求权的规定。第935条规定:货币及不记名证券,即使系未经所有人同意而丧失占有的,所有人亦不得向善意取得人请求返还。

  动产的善意取得亦受限制。出让人让与的动产若是货币或者无记名有价证券之外遗失物。遗失人有权向善意取得人请求返还原物。善意取得人应当返还,善意取得人返还后可以向让与人追偿。倘若该遗失物是由善意取得人在拍卖市场、公共市场或者在贩卖与其物同类之物的商人处购得的,遗失人需偿还其购买之价金,方能取同其物。遗失物若是货币或者无记名有价证券,遗失人无权向善意取得人请求返还原物,只能向出让人请求返还同种类物或者请求其它赔偿。

  总而言之,善意取得人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建构成要件有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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