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抵押权和质押权的相同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9-20 10:35
人浏览

  抵押权和质押权的相同点是同为担保物权;都应当书面订立合同;合同中都不能约定所有权转移;都应当向有关部门登记等。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是权利性质不同、标的物不同等。

  一、质权与抵押权的共同点

  质权与抵押权的共同点有:

  1.抵押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

  2.抵押与质押都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3.合同中都不得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或质权未受清偿的,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

  4.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都有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规定。

  5.抵押物与质押物都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6.抵押权与质权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消灭。

  7.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

  8.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是会遇到相关的需要与他人签订民事合同的情形的,此时我们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上的不同

  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而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2.抵押与质押的标的物不同

  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3.抵押权和质押权优先受偿的问题

  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由于抵押权和质权均为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具有相同的效力,原则上应以抵押权和质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权和质权顺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权和质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比例清偿。

  三、抵押权是否优先刑事追偿权

  抵押权可以优先刑事追偿权。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