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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动产需要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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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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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将为你详细介绍哪些不动产需要进行登记,以及不动产登记的原则和审查与登记决定的相关内容。通过阅读本文,你将全面了解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和程序,为你在相关法律事务中提供有力支持。

  一、哪些不动产需要办理登记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十种权利类型的不动产权利需要进行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房屋用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不动产登记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依申请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若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登记机构可以不予登记。

  2.一体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3.连续登记原则: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登记,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等情形除外。

  4.属地登记原则: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哪些不动产需要办理登记

  三、审查与登记决定

  不动产登记申请是开启不动产登记程序的第一个环节。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需要对申请登记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审核,最终作出予以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在审核环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虽然登记机构不能完全确保登记材料的真实准确,但是登记机构必须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在职责范围内尽量查证登记材料的真伪。

  你对不动产登记是否还有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上发表你的看法,我们期待与你进行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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