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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泵使用就烫手--着急 经营者退货就扣钱--无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4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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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又是大旱年,阿旗消费者梁某于6月30日在天山镇的东市场某商店以330元购买的新水泵一台,回到家中抽水不到十分钟,水泵就烫手了,不敢再继续使用。到原经营者的商店要求退货,经营者以扣除手续费为由,只退给消费者梁某人民币300元,扣下30元货款。任凭梁某如何要求经营者也扣下了这30元钱。

  7月1日,消费者梁某手持发票来到阿旗消费者协会咨询,这样扣除手续费合理与否?要求消费者协会帮助退回全部货款。消费者协会立即派人前去调查,经营者承认水泵因为质量问题予以了退货,扣了30元钱手续费。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经营者,扣留30元手续费的作法是不对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消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承担退货责任的,应当按照商品的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经调解经营者将扣留的30元钱退给了消费者梁某。

  点评:2007年7月1日,是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正式实施的三个年头,阿旗消费者协会调解梁某的投诉,就是依据《消法》和《消法办法》,调解人员感觉到新的《办法》的可操作性是很强的。它已经为消费者维权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消费者协会 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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