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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爆瓶致人残消协支持获赔四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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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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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1月28日下午3时。地点:遂昌县消费者协会调解室。浙江某品牌啤酒公司代表和遂昌县消费者叶某,郑重地在仲裁调解书上签上自己的姓名,历时三月余的啤酒瓶爆瓶致人伤残投诉案终于顺利告结。厂方同意向受害消费者支付总额4.8万元的赔偿金,并承诺于12月10日前全部付清。

8月16日中午,遂昌县新路湾镇溪淤坞村,村民叶某中餐后在家中整理啤酒包装袋时,其中一瓶未开启啤酒突然爆瓶,酒瓶碎片直接扎入其右眼,顿时血流如注,看到情况严重,家人随即通知救护车接往县人民医院医治。经诊断,为右眼球严重破裂伤,已不可能保住伤眼,遂施行了眼球摘除术。

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妻子徐某直接到县消协投诉,要求帮助解决。县消协在受理投诉后,一方面告知投诉人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从速治疗避免伤情加重;另一方面,立即通知该品种啤酒生产厂家派代表到遂;同时对事件相关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厂方代表到遂昌后探视了受害者,并在县消协的要求下,为受害人垫付了5000元的治疗费用。由于伤者仍在治疗过程中,厂方代表提出待受害人治愈后,再协商处理的意见,县消协在征得投诉人的意见后同意。10月中旬,受害人完成了治疗,治疗及安装义眼共花去约1.4万元费用。并由丽水天平司法鉴定所出具了伤残等级等相关事项的司法鉴定。提出总额84559.32元的赔偿要求。

由于该投诉案案情复杂,争议金额较大,为保证调解的顺利进行,县消协工作人员在受害人治疗期间,一直与当事双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尤其是对厂方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但由于当事双方对啤酒瓶爆炸是自爆还是由外力作用引起分歧严重,投诉人坚称是啤酒瓶质量引起的自爆,而厂方提出爆瓶的酒瓶是符合法律要求的B瓶,从酒瓶碎片和相关调查分析,倾向外力作用引起。而这又直接关系到双方的责任承担和赔偿金额,在未做技术鉴定的情况下,双方均不肯做出轻易让步。为避免调解陷入僵局,县消协派工作人员深入厂家,与厂方负责人进一步协商,对其陈明利害,要求厂家最大限度地对消费者的权益负责。

在县消协的安排下,11月28日上午9时,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准时来到县消协,就伤害案的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在整个调解过程中,由于县消协准备充分,控制得当,使得调解在比较和谐的气氛中进行。到中午12时30分左右,在双方的谅解下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厂方同意一次性赔付投诉人医疗费及相关费用48000元。

调解结束后,投诉方对县消协工作人员一再表示感谢。而厂方也对消协为了消费者的利益不厌其烦、认真执着的工作态度深表钦佩。 (林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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