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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 北京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3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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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

  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中,应特别注意培养以下意识:

  (一)自我防范意识自我防范意识,不仅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且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在商品的使用消费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自己。

  (二)权利意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法律对消费者赋予了各种权利。

  (三)文明消费意识

  (四)消费者群体保护意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销售商品的;

  5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 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 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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