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山东省消协提醒:电视购物防“忽悠” 消费者选购应慎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6 00:00
人浏览

  近段时间,山东省消协不断接到消费者有关电视购物方面的投诉,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广告发布不实,夸大产品效能。 如 推销 祛斑嫩肤 商品的广告则声称“包祛百斑,肌肤象水一样”,当消费者使用达不到预期效果与他们交涉时,一些经营者就会强调消费者的特殊性并诱导消费者再继续购买。电视购物节目的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调查中发现,大部分电视购物广告没有明显的广告标志,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二是商品质量问题多,所定货物与实际收到的商品不符。 有些电视购物商品是“三无”产品,且冒充名牌商品,有些产品为了遮人耳目采用外文包装无中文标识;有些商品通过邮局、快递公司寄送消费者,不交钱不让看货,当快递人员将产品递到消费者手中时,告知来人只管送货收钱,有问题找企业。当消费者打开包装后,发现质量问题,为时已晚。如李某通过电视购物,订购了一部某品牌手机,交钱后发现,开机键和功能键失灵,消费者发现问题与售后部门联系,一直不给解决。

  三是商品售后服务难以保障。 大多数电视购物机构只售商品不负责售后服务,有的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少,售后服务跟不上。如有的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出现质量问题,但所在城市没有售后网点,只有将手机寄给厂商指定的售后服务中心进行维修,这样一去一回不但费时也增加了不少费用。与传统零售渠道的谁销售、谁负责的售后服务相比,电视购物显然很难就近购买、就近维修。加上异地购物的特点,生产商、销售商、电视购物中心来回扯皮,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加大了解决消费纠纷的难度。

  四是电视购物广告宣传不详细。 经营者很少介绍商品的生产商或经销企业的厂名、厂址,只说订购热线,采取“隔山买牛”的方式,即消费者拨打的订购电话是甲地,发货方又成了乙地,出现问题后所谓的“客服电话”又变成了丙地,当消费者拨打“客服电话”反映商品质量问题时,“客服人员”往往表示是由于发货错误,请消费者将原产品退回,补上差价可以更换性能更好的产品。当消费者将产品寄回后就杳无音信,钱、物不见踪影。

  针对电视购物存在的问题,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一、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有些电视购物广告说的“天花乱坠”,但实质是让消费者掏钱买商品,消费者要提高防范意识谨防掉进电视购物设置的陷阱。

  二、应详细了解所购商品名称、生产厂家、产品标准、销售地点、价格、基本性能、主要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退换货途径、售后服务方式等重要信息。必要时还要查看商品质量证明、相关交易凭证和交易记录、承诺的时限,核实销售企业是否为注册有效的合法企业,最好与固定商场的产品进行性价对比。

  三、要索取购货凭证,如发票、三包卡、服务卡、保修证等。防止消费纠纷发生后,难以提供证据,从而吃“哑巴亏”。

  四、尽量到信誉好、规模大、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家,选择知名品牌。尽量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如收货时存在瑕疵、损坏、功能不全等问题,应拒绝付款。

  五、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权益受损,要及时携带相关凭证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当地工商行政机关申诉,或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山东省消协呼吁电视购物企业要以诚信为本,向社会做出承诺:商品宣传内容中不含有虚假的内容,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按照国家的“三包”规定退、换货;向社会提供真实的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等。

  同时,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快速有效的监管网络及反应机制,从电视购物经营主体资格、广告内容、商品质量检验认证、价格等全方位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现象依法从快进行查处。 广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视台广告部门的监管,严格按照《广告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广告,对违法者加大处罚力度,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广告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广告企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