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五省市消协联合警示:馅饼从天降、相信就上当 中大奖是假、行骗才是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6 05:24
人浏览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五省市消协联合消费警示

  本季度北京市消协连续收到多起,来自本市和外地的来信与电话咨询,反映收到某某公司、某集团邮寄的举办“幸运消费者大酬宾”、“真情回报,惊喜大抽奖”或“庆祝公司成立某周年”的刮奖卡,刮后中“大奖”;还有的咨询从手机短信、固定电话被语音告知“电话号码”被抽中大奖啦,个个都喜中带忧。所获“奖品”,从价值十余万元的高级轿车、数万元现金,到价值几千元的空调、电动自行车和手机等,并称该活动已经某公证处公证,已经某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的批准和支持等。但在领奖提示中,有一共同的要求就是:要求消费者领奖前需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委托公证费或委托拍卖、托运邮寄费。这突如其来的特大惊喜,使消费者即惊喜又担心,惊喜的是说的这么具体真切天降洪财,机会难得;担心的是万一是诈骗将是得无偿失自投罗网;也有执著痴心者真的误入圈套悔知晚矣。

  2006年3月张先生收到一封“北京三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青岛举办“幸运消费者大酬宾”活动的信,内有刮奖卡和相关宣传材料,刮中特等奖,奖品为价值8.3万元的爱丽舍轿车一辆。于是按照所留“专线电话”进行咨询,并告知如果要拍卖“奖品”变成现金,需先通过银行向某账号上打入1200元现金等;为进一步弄清虚实,张先生打电话到我会,经了解发现所提供的地址是部队大院,根本不是三星公司的所在地。

  据我会了解,在我国其他地区也发现此类诈骗问题,影响恶劣,为避免广大消费者上当受骗,北京、天津、山东、辽宁、河北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消费警示。

一、刮卡获大奖是假的。以大奖作诱饵,行骗者专门将“兑奖处”与“中奖者”的距离设置较远,“兑奖”截止时间却较短,给消费者核实情况和前去“兑奖”制造难度,用交小钱吊大胃口迫使你入套,如:提出领奖前需先交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委托公证费或委托拍卖、托运邮寄费等,假戏真作诱使消费者误入。如真的按其所指交完费后,将会信息全无、查无踪影;若真是前去“兑奖”等待和面对的是五彩缤纷的大奖彩泡伸手可及却一触即爆,是空的更是假的。

  二、有奖销售大奖过五千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 第三项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的规定。这就明确以法定的形式与强制性的规定有奖销售设奖项凡超过五千元的都是违法的。只有经国家批准并统一组织的公益有奖活动,而非有奖销售行为。如:体育彩票、集资募捐等,奖金额可以超过五千元或者更高。其他以企业有奖销售、真情回报、电话号码中大奖等形式的不正当经销行为,其奖品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均应属于违法行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推出的各有奖种活动,均应真实合法。请您擦亮眼睛以辩真伪,防止上当受骗。

  三、来信邮戳可辨别真假。多数来信地址与举办活动的发生地不符,信件虽没有写来信人地址,但邮戳是不能改变的。如:“北京的三星”在山东的青岛举办活动,信件邮戳却来自于“陕西山阳”,“香港姿生天津分公司”举办活动,信件邮戳却来自于“广东深圳”,这本身已暴露其行骗的马脚破绽,要冷静分析识真假。

  四、真假难辩先咨询。当收到有关中大奖内容的信件和手机短信或电话告知,喜从天降的惊喜之余,请您多一份冷静、少一份盲从。首先,向政府有关部门咨询,核查虚实,不要轻信对方提供咨询电话的答复内容和承诺,更不要盲目通过银行向某卡内交费,防止上当受骗。其次,发现有违法行为应自觉行使消费者的监督权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