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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法院行政审判立足官民和谐效果明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4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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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徐州泉山区人民法院针对行政审判出现的新特点,明确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以关注民生为重点,以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为目标,立足官民和谐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效果明显。今年仅1-9月,泉山法院就在诉前协调处理82件,行政诉讼案件撤诉率为88%,立案42件全部审结,结收案比为100%,一审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率、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均为100%,无发改案件。其中,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1天,受理非诉执行案件56件,目前已执结52件,得到了区委和区人大的充分肯定,收到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关注民生,全面打造官民和谐新局面

近年来,泉山法院以服务大局为目标,以维护百姓合法权益为主线,以案结事了为突破点,统筹兼顾、加强联动,稳妥地化解了多个重大复杂纠纷案件。

深入基层,努力促进法官与当事人、行政机关与群众的和谐关系。在行政审判中,要求承办法官须做到感情上贴民,作风上亲民,权益上保民,举措上便民,真心、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着想,真正体谅人民群众的冷暖,关注他们的困难与疾苦,把化解行政争议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理顺群众情绪的过程,切实解决好群众实际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切实促进法官与当事人、行政机关与群众的和谐关系。

在周某诉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要求发放失业保险金案件中,被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物业公司在与原告周某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未向该局备案为由,拒绝给周维发放失业保险金。按照法律规定应驳回周维的诉讼请求,但周维处于失业期间,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这种结果群众难以接受,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到市劳动保障局进行协调,从保护职工实体利益的角度做法律释明工作,并向该局下发了司法建议。最后,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在诉讼协调中善于从各方利益冲突中找到最佳结合点和平衡点。泉山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以能动司法为理念,主动深入街道社区、深入当事人单位或家中办案。通过承办法官上门多跑、调解多说、拉近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做法,用诚心赢得当事人的信任,用公心、耐心、热心和细心打动当事人。在上门服务过程中,努力寻求各方利益的切合点,力争“双赢”、“多赢”,确保纠纷实体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今年1-9月,泉山法院立案受理的案件,共有37件合计88%的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坚持审判与化解信访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泉山法院行政审判不断强化诉前、诉中、诉后协调工作,通过“三结合”的方式协调解决行政争议,依法化解“官民”纠纷。尤其是在更新审判理念,有机整合不同领域的司法资源优势,适时进行释法析理工作方面,充分发挥诉中斡旋功能,妥善解决行政审判与化解信访工作重叠问题。因此,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协调,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效果明显。

在处理韩山社区拆迁案件中,泉山法院领导多次到拆迁工地了解情况、多次与政府相关部门会商解决方案,并主动向市中院和省高院汇报案情,争取上级法院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联动化解,最终使这一历经省政府、国务院和省、市、区三级法院审理的集团群体诉讼案件得到稳妥化解,市中院向市委曹新平书记汇报圆满解决韩山社区案件的情况后,得到了市委曹新平书记的充分肯定。

能动司法,形成多元化争议化解机制

泉山法院以司法为民、能动司法为指针,全力维护群众利益,大力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协调力度,拓展能动司法路径,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较好地实现了行政审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提高行政审判的公信力。泉山法院非常重视“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每次行政案件开庭前都进行充分准备,提前做好开庭时间、地点、旁听内容等安排预案,及时通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机关部门或街道,邀请旁听庭审,庭后组织座谈,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力度,不断完善行政庭审质量与效果。今年1-9月,泉山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公务员、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旁听行政案件庭审9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70人次,机关公务员、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220余人次。

延伸行政审判的社会管理功能,推进行政法治进程。行政审判不仅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主动延伸,对案件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尤其是对涉及重点工程的有关项目给予了高度关注,通过司法建议等有效形式,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如今年三环西路危旧房改造、段庄棚户区改造等工程,涉及被拆人员多,事关我区经济发展大局。泉山法院承办法官在工程施工前即前往区发改委、重点项目办、拆迁工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开展调研,及时与区有关部门、行政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现场解答有关部门遇到的法律难题,为我区经济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提供管用的法律服务。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泉山法院紧紧依靠区委和人大的领导、监督,通过诉讼与非诉讼、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的相互衔接和优势互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两年来,泉山法院配合区政法委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责任制,每次庭审前向行政机关下发出庭应诉建议书,及时提醒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开庭前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送达诉状副本、开庭时间通知书、出庭应诉建议书等,由法制办督促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

创新机制,依法协调化解行政纠纷

泉山法院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行政协调工作,行政审判执行力得到了明显提升。

加强联系沟通,规范协调程序。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工作,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与此同时,泉山法院从程序上对案件的协调范围、工作流程、文书制作以及审理时限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倡导立体协调,丰富协调形式。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形成主审人、庭长、合议庭、主管院长和院长交叉协调的立体协调网络,保证了纠纷都能通过多种形式得到化解。协调形式的丰富,促进了协调空间的拓展和协调效率的提高。

注重全程协调,逐步弱化矛盾。建立从立案到执行全程协调机制,通过制度规定和程序设计,将协调机制贯穿到诉讼的每一个环节,使矛盾纠纷通过每个环节都能得到进一步的弱化,最终确保行政诉讼纠纷案结事了。

讲究方法技巧,确保协调效果。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细致入微的观察、询问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同时坚持坚持多上门、多调解、多做排忧解难工作,根据不同当事人的不同诉求,讲究方法和技巧,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用公心、耐心和细心打动当事人,确保协调取得明显效果。

借助社会力量,构建和谐氛围。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协调工作,通过社区、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当地德高望重人士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共同努力,全面构建解决纠纷的和谐氛围,将行政纠纷化解在诉前,从而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两年来,泉山法院受理被告为区行政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15件,开庭审理5件,其中行政部门一把手出庭1件,分管领导出庭的3件,未出庭的1件,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0%,其中3件涉及公安行政管理、1件土地行政登记、1件城市行政管理,另外10件涉诉行政行为虽有不当,最终通过承办法官协调,原告自愿撤诉,都得到了圆满解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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