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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医疗期如何确定,有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8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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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的医疗期如果是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如果医疗期是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如果医疗期是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以此类推。工伤的情况会时常出现,但工伤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允许取消劳动合同。

        一、规定的医疗期如何确定,有多长时间

  (一)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 9 9 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二、医疗期的待遇问题

  (一)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可以延长医疗期吗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综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规定的医疗期如何确定,有多长时间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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