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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寻求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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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5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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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1、工作时间2008年10月3日至2009年8月17日,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 对方现在说法:说劳动合同有签的,因原告在行政部上班,只是被我(原告)偷取了劳动合同和入职表格,所以公司里没有了,也无法提供。 本人珍重声明:没有偷取劳动合同和入职表格,公司完全是在诬陷,诋毁我个人名誉(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相关精神损失费等)

  2、补交工作期内的社会保险金对方现在说法:承认,可以补交,要求我们(原告)一起去补交申请人的那部分金额。

  3、要求支付超过国家规定的加班费对方现在说法:说有的,工资条上有,公司提供了几个人工资条做为样式,但明显可以看出是假的,因为基本工资都是800,加班费正确计算方法没一个是对的。我的反驳,又出来了一句,那是因为公司的加班费是由公司自己定可调的,真把我给笑晕了,虽然我不懂什么法。我拿出了考勤卡,公司也承认是真的。

  4、要求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对方现在说法:是自己提出职辞职的,所以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撤回。我的说法:前面我已经说到没有帮个人交纳社会保险金,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可以申请职辞,而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更何况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限时辞职,而且也是必须支付的。

  现在我们要求公司支付总计3万左右费用,请大家相互帮忙,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再次希望通过媒体寻求律师帮我们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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