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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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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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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自2000年10月1日起同时启用名称"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决定,于1956年4月设立的,当时名称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为了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需要,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980年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于1988年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于1988年、1994年、1995年、1998年、2000年和2005年六次修订了它的仲裁规则。2005年修订的仲裁规则自2005年5月1日起生效。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还可以对仲裁委员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修改和补充。仲裁委员会既受理各类国际、涉外仲裁案件,又同时受理国内仲裁案件。

  仲裁委员会总会设在北京。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仲裁委员会分别于1989年和1990年设立了深圳分会(后改名为华南分会)和上海分会。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及其华南分会和上海分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一个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使用相同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在整体上享有一个仲裁管辖权。

  经过40多年的不懈努力,仲裁委员会以其独立、公正、快速、高效的仲裁工作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受案数量近几年来已在世界各大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中连续位居第一位,案件当事人涉及60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可在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发展成为世界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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