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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决定加入《专利合作条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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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7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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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函〔1993〕113号)

发布日期:1993-8-2

执行日期:1993-8-2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我国加入《专利合作条约》,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我国加入该条约后,关于《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的修订问题,由中国专利局会商外交部决定,报国务院备案,可以不另行报批;中国专利局可以制定实施该条约的具体规定。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八月二日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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