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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无门》版权案证据公布 朝阳法院下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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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4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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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报讯8月中旬,女作家刘云萍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忏悔无门》作者王春元和出版单位长江文艺出版社告上法庭,称王春元整体剽窃其成果,并要求赔偿58万余元。

  目前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初步定于10月24日开庭审理。

昨天,刘云萍向记者出示了能证明她参与创作该书的证据,其中包括李春平签署的证言。

  据了解,《忏悔无门》今年6月出版后,在社会上引发巨大反响,很快成为超级畅销书,目前在大多数图书排行榜上,《忏悔无门》仍排在前十位。

  昨天,刘云萍和她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首次公布了关于此案的一些证据。并透露,朝阳法院初步定于10月24日开庭审理此案。

  刘云萍告诉记者,李春平一共看过两次书稿,最初的书稿中故事部分是她写的,在文稿中使用的是宋体字;感悟部分是王春元所写,这部分在文稿中使用的是楷体字。完稿后,王春元将两人分别写的文稿合为一体,打印后并拿给了李春平看,因为当时还没有合适的名字,这时的文稿暂定为《李春平的传记文学》,李春平曾当着他们两个人的面拿着这部文稿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

  王春元第二次拿给李春平看的文稿实际是刘云萍的修改稿,故事结构和文字并无大改动,只是更改了文稿中一部分重要人物的名字,但还保留了一些像“二姑娘”、“郭先印”等次要人物的名字。此时,文稿第一页上已有《忏悔无门》字样,故事部分中增加了不足万字的内容,并在书稿的最后用很小的字署上了自己的名字。李春平表示同意发表该稿。

  刘云萍说,随后王春元并未发表这部已获确认的书稿,而是对一些内容进行了改词、仿写,并出版了《忏悔无门》。而这部最后书稿的内容并没有得到李春平的确认。

  刘云萍向记者出示的李春平于8月30日签署的声明,证实了这一说法。

  声明还提到:自2005年4月起,刘云萍和王春元一共来过五六次,除采访李春平外还采访了他的朋友高伟林,刘云萍和王春元还一起征求他对定稿的意见。后来,李春平曾问过王春元,那女作家怎么不来时,王春元含糊地说,她退出了。

  刘云萍的律师李健还向记者展示了一些经过公证的电子邮件。邮件共300余页,写于2005年4月4日至2006年3月16日,内容为刘云萍与王春元、吴海燕之间涉及此案的往来。

  刘云萍还公布了三份王春元在读过刘云萍撰写初稿后亲笔写出的意见。

  据律师李健介绍,刘云萍是在8月14日向朝阳法院提交的起诉状,8月22日交费;本案初步定于10月24日开庭审理。目前上述证据均已送至朝阳法院。

  昨天,记者就此事多次拨打王春元的手机,但一直没能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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