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涉外法律律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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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游戏账号被诈骗
根据证据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徐忠律师 徐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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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赔多少钱
一般伤害交通事故估计四十多万,工伤估计30万左右
程昌平律师 程昌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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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车撞了,92岁,每月工资4000元,怎么赔偿
你好,伤情严重吗?可以评级吗?
周咏洁律师 周咏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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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男科医院诱导消费1万左右
你可以向卫生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与男友发生性关系时,我该怎么办?
第一步,收集他威胁你的证据,比如微信里威胁你的文字截图,语音,或者他打电话威胁的录音。没证据,你光空口白牙说他威胁,肯定警方不受理。第二步,证据收集好,去就近派出所报警,让警方给你出受理单。剩下的就等警方处理结果。第三,如果对方威胁你,导致你生病住院吃药,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院鉴定你因为对方威胁,得了忧郁症的诊断书,用药的收费单。你可以拿报警受理单,去找律师把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你损失。
非农业户口能迁到原籍吗?
非农业户口可以迁回农村,但是要符合以下条件:1、原户籍是农业户口,达到了退休年龄后,没有工作,户口迁回通过村委会的批准;2、因上学转出农业户口,毕业后要迁回的;3、在农村拥有土地的非农业户口;4、因婚姻引起的户口变动;5、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房,同父母在农村居住的未婚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我的储蓄卡有一万多元被公安机关冻结了
公安冻结银行卡需要通知本人。相关法律规定,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安局会通过电话通知被冻结人。解冻银行账户需要多久1、如果法院法官亲自将解除冻结裁定书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开户银行,就会立即解除冻结;2、如果没结案,六个月到期后,银行系统会自动解冻;3、如果没结案,法院申请继续查封,可以延期,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的二分之一,到期后会自动解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证明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的证据材料,没有加盖接受被告人投案、坦白、检举揭发等的单位的印章,或者接受人员没有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有自首、坦白、立功的事实和理由,有关机关未予认定,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被告人有自首、坦白、立功表现,但证据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有关机关提供证明材料,或者要求有关人员作证,并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过户的房子法院查封了怎么办。
法院查封非常的条件法院查封房产的情形如下:(1)恶意转移或者变卖房产;(2)诉前保全;(3)执行案件时,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查封房产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依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会对房产查封。手续如下:(1)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法律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下列的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A、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核发过房地产证的,应上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B、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的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C、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法院查封房产,但未告知登记机关,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法院查封房产,但不告知登记机关的极为少见。即使不告知登记机关,如果被执行人不对被查封的房产进行处分,也不会有争议产生。即便有争议产生,如果登记机关没有为被执行人办理处分该房产的权属登记,争议也不会涉及登记机关。因而,这种争议的产生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二是被执行人违法处分房产;三是登记机关为其办理了权属登记。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就无从知道应当协助执行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为当事人办理权属登记,不应对房产被查封一事承担责任。但是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如果知道房屋被查封,而仍然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如转让或设定抵押,这种处分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承受房产的一方,一般也不能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5号文中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即承受房产的一方如果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且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就不予查封。因为第十七条规定虽然用了“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的字句,但是其中的“被执行人”在是指在进行房屋买卖时还不是“被执行人”,而是将成为“被执行人”;其中的“出卖给第三人”则是在房屋被查封前,双方已发生房屋买卖的民事行为。否则,该条后文就不会有“人民法院不得查封”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