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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宇走私普通货物案卷
被告人王某某,男,现无业,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某某路。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1年12月31日被南京海关缉某局取保候审,2022年12月19日被南京市人民
王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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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故意杀人案卷
被告人袁某,女,汉族,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高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2023年1月1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
王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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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出卖濒危野生动物案卷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女,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天津市蓟州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3年3月30日被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取保候审
王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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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利环境污染案
被不起诉人张某利,男,1979年2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102819790209xxxx,汉族,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某某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
王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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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科职务侵占罪案
被告人郝某,男,1979年2月25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110219790225xxxx,汉族,本科文化,原某某(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大区大客户总监,住江
王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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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将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过户给儿子违法吗?
基本情况:甲男曾与前妻育有一子小甲,在离婚时小甲由前妻直接抚养。后甲男与乙女结婚,甲男在与乙女结婚时有一套房产,尚有200多万贷款未还清,二人婚后一直共同还贷。
胡继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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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完工程,甲方拖着不付款怎么办?
一.基本案情:2021年,甲公司作为淮南某住宅项目的总承包方将部分外墙和保温工程分包给具备承包资质的合肥某工程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双方签订了分包合同
李毛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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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峰、王某健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郑某峰、王某健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案 由服务合同纠纷案 号(2022)苏0305民初4352号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苏0
叶清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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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人擅自转让房产,权利人成功索回
Nominalowneronbehalfofotherpeopledonatedthehouse,thetrueownergetthehousebacksucc
王爱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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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基本案情:Basiccase:Ayearlaterwhensheaskedhimtorepaythe200thousandyuanfund,hesaidthep
王爱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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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自己可以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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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几点打电话算骚扰
骚扰电话的认定取决于内容、频率及干扰程度,非工作时间或休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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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如何缴纳个人社保
异地缴纳社保需先申请社保转移,确保社保权益连续有效。办理转移...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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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自南京建邺的,请问王者荣耀点卷被盗用能够报警吗?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扬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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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没收手机说毕业归还怎么办
首先,尝试与老师沟通,明确手机归还的具体时间和条件,并尽量达成书面协议。若沟通无果,可向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反映此情况,要求学校介入调解。如学校无法解决问题,建议家长陪同学生前往教育局进行投诉,并要求教育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若以上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且手机价值较高,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师归还手机并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应收集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聊天记录等,以证明手机的所有权和价值。
南通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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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物业合同
物业合同是民事合同,一般需要双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扬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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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560到60周岁领钱到那个银行
不同地区的领取手续可能有所差异,例如,有些地方可能需要预约,有些地方可能提供线上申请。具体需咨询当地社保或民政部门,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和文件。
盐城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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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左转被后方电瓶车超速撞上
报交警啊让交警定责然后处理
叶清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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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支持民事诉讼的监督申请决定怎么办?检察院不支持的理由完全违反了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如果只是不服检察院不支持监督决定书,是没有办法再次申请抗诉或者提请检察建议的。但是如果有新证据,可以申请上级法院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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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03年去世的党政机关退休干部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怎样收到?
丧葬费以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6个月,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抚恤金是国家和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者伤残职工,失去劳动能力职工的费用,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以后,国家会按照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个月给予一定数额的抚恤金,直到被供养人不需要供养为止。还有一种抚恤金是一次性发放的,这种抚恤金金额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二)离退休入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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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小超市。现在我收到一封律师信,说我侵犯了他的商标。我现在该怎么办?
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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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培训机构申请了一门有收据但没有签订合同,我可以申请退款吗?
法律分析:先确认跟培训机构签署的合同中,有没有提到【退款】、【违约】等项目,确定退款需求合理性(证明不全或主观意向想退款,是你违约在先),如果有提到,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如果没有,建议跟培训机构协商,协商无果可走法律途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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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学校体育课上打篮球时,不小心把同学的眼镜弄坏了,看完医生没什么大问题,我们要承担责任吗?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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