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案例
最新案例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房地产
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
医疗事故
劳动争议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公司法
涉外法律
海事海商
金融纠纷
行政诉讼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已达后果严重程度,仅判一年四个月!
1、基本案情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高某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并向他人销售名为“YY隐身”的巨头干扰、破坏“YY语音”正常功能的软件,截
王灿律师
人看过
【销售假药罪】销售上千瓶假药,经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减轻处罚至一年一个月有期徒刑
基本案情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张某通过微信向买家推销“三唑仑”、“第五元素”、“弥漫之夜”等药品,待约定好药品的种类、数量并收取药款后,张某向康某购买药品,由康某
王灿律师
人看过
【诈骗罪】诈骗金额达159万,经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减轻至4年半有期徒刑
基本案情检察机关查明,周某某为诈骗他人财物成立相关公司,周某某是公司实际负责人。被告人蔡某某为公司商务部五部的经理,负责团队管理和培训,业务员负责找寻不特定被害
王灿律师
人看过
【保险诈骗罪】在多起事件中,成功说服检察院仅认定其中一起为犯罪事实,减轻刑罚
基本案情检察机关查明,2018年,李某某经他人介绍,取得陈某某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索赔案件代理权限,通过打招呼给好处的形式,请求被告人唐某在陈某某的伤残鉴定上予以照
王灿律师
人看过
【生产销售假药罪】成功说服法院认定部分公诉事实不成立,减轻刑罚
一、基本案情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至10月,被告人郭某为谋取利益,先后从李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假九价疫苗,通过微信等方式向付某(另案处理)等人销售,直至案
王灿律师
人看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嫌非法吸收49亿元,经辩护,最终判处缓刑
【基本案情】2012年7月起潘某(另案处理)成某投资公司后,伙同其他被告人以房产抵押、车辆抵押及制作虚假借款标的等方式,以债权转让形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承
王灿律师
人看过
【非法采矿罪】为当事人争取到300多万的利益,减轻刑罚
【基本案情】检察机关认定,胡某在明知邵某、郁某某等人在没有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自己的运砂船,在长江流域伙同邵某、郁某某扥人非法采砂,进行销售谋利,价值800
王灿律师
人看过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出售37本出入境证件仅判五年两个月 ,罪轻辩护成功
法律规定出售5份以上的出入境证件,属于情节严重,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320条的规定,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
王灿律师
人看过
【诈骗罪】诈骗金额达25.8万,经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减轻至4年有期徒刑
一、基本案情检察机关指控,2021年8月至9月,单某某纠集柏某1和王某担任业务组组长,雇佣了秦某、张某某、邓某、朱某某、陈某、曹某某、董某某、李某、曹某、程某某
王灿律师
人看过
从组织卖淫罪变更为协助组织卖淫罪,从十年以上变为更三年
从组织卖淫罪变更为协助组织卖淫罪,从十年以上变为三年案件简要:公安机关侦查,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南京市江宁区某养生馆招募了数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非法
王灿律师
人看过
3
/42
法律知识
最新咨询
最新问答
肇事逃逸责任认定书何时出具的
肇事逃逸责任认定书是在勘查现场之日起的10天内出具的。如果该...
#交通肇事逃逸
人看过
实习期酒驾多久可以考证
实习期酒驾的,如果是饮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一般是两年后可以申...
#考核管理
人看过
二手房贷款过户流程和手续需要多久
二手房贷款过户流程和手续需要一个月,但具体的时间要看实际的情...
#二手房过户
人看过
正常8:30是上班时间,但是公司要求8:20必须到,否则迟到五分钟扣款50。合法吗?可以举报仲裁吗
您好:公司要求8:20到岗,超过8:20五分钟扣款50元的规定可能不合法。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但这种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公司的规定过于苛刻,不合理地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在采取行动之前,建议您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表达您对该规定的看法和疑虑。如果沟通无果,且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代海侠律师
人看过
正常上班时间是早上8:但是公司要求8:这种违法吗,可以举报吗?
您好:公司要求8:20到岗,超过8:20五分钟扣款50元的规定可能不合法。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但这种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公司的规定过于苛刻,不合理地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在采取行动之前,建议您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表达您对该规定的看法和疑虑。如果沟通无果,且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代海侠律师
人看过
参加教育培训发现被诱导分期支付简单职通学费,教育机构不予取消分期支付,能否单方面取消
您好:如果您认为是被诱导进行了分期支付,并且教育机构不同意取消分期支付,一般情况下您不能单方面直接取消分期支付。但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查看合同和相关协议:仔细研究您与教育机构签订的合同,看其中对于分期支付和退费的规定。2.与教育机构再次协商:明确阐述您认为被诱导的理由,尝试通过理性沟通解决问题。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说明情况,请求其协助调解。4.咨询相关法律机构: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行的法律途径。如果教育机构存在明显的违规或欺诈行为,您可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分期支付合同。
代海侠律师
人看过
国有土地证可以转吗
国有土地证转让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选择不同处理方式时,需根据双方意愿和合同约定,确保转让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出售方式需签订买卖合同,交换和赠与需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扬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人看过
租房中,陌生异性闯入浴室属于性骚扰嘛
你好,的确涉嫌,可以报警
叶清风律师
人看过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的详细解读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需扣除法定金额和其他扣除项后,根据超额累进税率进行计算。未按时申报缴纳可能面临处罚和信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非全日制用工收入应纳入个税范畴。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人看过
新婚之夜,妻子不让碰可以退彩礼
以下情形下需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男女双方要离婚,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gt;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人看过
暑假期间学校要求上网课合法吗?
学校假期上网课是严重违反了法律,不仅线下补课是禁止的,线上补课同样不被法律所允许。不满意学校的相关情况可以教育部或者打市民服务热线投诉。我国法律规定,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一般在暑假补课违法吗在暑假补课是违法的。在我国有专门的规定对此进行约束,严禁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在假期进行补课,且对违反者,要求严格查处,所以假期补课是违法的。当事学生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人看过
教师合同到期,教师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有的。幼儿园倒闭则幼儿园与老师的劳动合同终止,老师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幼儿园应当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老师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人看过
如何判断两辆车在农村道路十字路口相撞?
在乡村路上两车相撞划分责任具体如下: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人看过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法律列表
婚姻家庭
重庆律师
深圳律师
广州律师
上海律师
北京律师
房地产法
玄武区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找律师
玄武区找律师
溧水区律师
建邺区律师
六合区律师
栖霞区律师
高淳区律师
玄武区律师
江宁区律师
雨花台区律师
浦口区律师
秦淮区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
南京劳动纠纷律师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南京公司企业律师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征地拆迁律师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南京医疗纠纷律师
南京损害赔偿律师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南京保险纠纷律师